台新金控昨(三)日晚間宣布,台新金與彰化銀行未來換股後,將維持彰銀原有的獨立公司組織及經營,並維持原有品牌。未來台新銀與彰銀的合併時程,將等到雙方確認能產生積極效益及增進股東權益時才會執行,其中,台新金特別強調,未來合併後的銀行名稱將會優先考慮採用「台新彰化銀行」。這也是台新金首次清楚的公開承諾將保留彰銀名稱。
台新金更明確指出,換股後,彰銀將成為台新金百分之百持有股份的子公司,仍具公司法人人格。其中,對於員工工作權的保障,未來台新金所指派擔任董事的董事會,仍會依照彰銀與員工簽署的勞動條件契約執行。
台新金昨日公告,台新金董事會十二月廿七日通過,向彰銀股東提出股份轉換建議案的補充說明,並強調,決議只是台新金的提議,最終結果還要雙方磋商才能決定。
未來持有彰銀普通股一股可以轉換成台新金的新股一.三股,其中百分六十為普通股、百分之三十為戊種特別股、百分之十為己種特別股。
其中,戊種特別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十元,每年每股股利率為四.○三%,而台新金從發行日起屆滿十年後,可以執行贖回權,以每股十三元贖回已發行流通在外的戊種特別股。己種特別股則是附賣回權特別股,每股面額為十元,每年每股股利率為三.一二%。而從發行日起屆滿三個月後,持有己種特別股的股東將可以執行賣回權,由台新金以每股十三元收回。此外,台新金從發行日起屆滿十年後,可以執行贖回權,以每股十三元贖回己種特別股。
值得注意的是,彰銀股東換來的台新金二種特別股,都沒有表決權及選舉權,因此兩公司換股後,全面改選董監事時,台新金原股東將有先天上的絕對優勢,換股後的新台新金董事會結構將會是以台新金股東為主的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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