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將分手的事情弄得人盡皆知,從引爆點開始說,一把鼻涕一把眼淚,一人一場記者會,然後再回頭翻舊帳,把陳年往事都拿出來說,而媒體,則是最好的展示對象。

也許明星的體質有他們自己的難處(或者優勢?),但最妙的莫過於,也有人,在這樣我們看來很難堪的過程之後,竟然,復,合,了。

竟然復合了,然後還甜甜蜜蜜地在媒體前展示了一陣,然後再鬧分手、再說復合、再鬧分手、再說復合……。

我老覺得,一旦走了,就不要回頭,就像很多充滿窠臼的連續劇裡,總會有中肯萬分的這麼一句:「你要是有種,出了這個門,就不要再回來了!」是的,把分手說出口,就真的分手吧!把離婚說出口,就不要再留戀吧!真的膽敢把拳頭使出來往另一個人的身上打去,就不要祈求對方能夠原諒吧!

有些事是回不了頭的,有些話是收不回來的,有些念頭,當你還依戀、還愛的時候,根本不該有的。但有些念頭,當狀態已經來到盡頭,自己再傻都知道這是盡頭的時候,這些念頭,就應該徹徹底底的守住。

半調子的人做什麼都不會成功,半調子的人,談戀愛、經營婚姻當然也是一塌糊塗。

要嘛,你踏進去,不管發生什麼事,都承擔下來;要嘛,你走出來—記得,從走出來的第一步起,就要頭也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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