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經常勸人要忍耐,忍窮、忍難、忍苦、忍餓,這些都還容易忍,但忍冤、忍氣就比較辛苦了。人受了冤枉、委屈不能申訴,不能還回清白,實在氣惱。有的人經常不明不白被人怨怪、批評、辱罵,這也是非常痛苦的事。除非你器量很大,功力很高,不計較冤枉,如此即使有冤枉,對你也無可奈何,否則世間上的冤案之多,冤枉的事情可以說人人有之。人生有些什麼冤事呢?

一、冤情:自古以來,民間的冤情之多,我們從戲劇裡可以看到,有的僕人代主鳴冤,有的妻子代夫申冤,有的兒女代父訴冤,甚至有的人代友喊冤。總之一句,都是為了冤情難申,所以含冤叫屈,這種案例,歷史上多不勝數。

二、冤家:一般女子,如果嫁人不當、遇人不淑,大部份都叫男人為「冤家」。冤家者,特地來報冤的,不是為相愛而結合。所以古代多少女子口口聲聲「冤家長、冤家短」,就是怨歎男人薄情,對女性毫無尊重,不夠愛護,讓柔弱無依的女子受到冷落,遭到遺棄,甚至受到虐待,因此她不叫男人冤家,叫什麼呢?

三、冤獄:牢獄雖然是懲罰罪犯的地方,但也是很多蒙冤之人受苦的地方。一般認為,關在牢獄裡的人都是犯了罪,是他罪有應得,但其實牢獄外面所有的人都沒有犯罪嗎?牢獄裡的人難道沒有被冤枉的嗎?所謂「牢獄之災」,犯罪的人受刑,固然是他應得的災難;蒙冤的人在牢獄裡,也是消災。其實牢獄也不一定指牢房,古代有「劃地為牢」,就是限制自由,所以牢獄者,就是為了限制你的自由,才坐牢獄。我們在牢獄之外東奔西跑的人,難道心裡都自由嗎?都沒有住在心中的牢獄裡嗎?這是值得深思的問題。

四、冤死:法律是公平的,但法律所管轄下的受刑人,所受到的待遇不盡然都是公平的,有時受到冤枉、冤屈,甚至冤死的也很多。有的人覺得,與其受不白之冤,無處申訴,乾脆以死明志,一死了之,讓社會公評,讓輿論公論。也有一些可憐人,因為沒有充分的法律常識,不懂得如何申冤,只有想到以死來抗告,所以法院中負責審案的法官,應時刻想到人命關天,不能輕忽,尤其對於死刑犯,或者有冤情的案子,都要特別審慎。

五、冤業:有的人從小受到委屈,他就號啕大哭;受到冤枉,就賭氣出走。長大以後,反過來加害別人、冤枉別人,卻自以為聰明。其實法院裡,不管勝訴或敗訴的一方,最後都有另外一個冤業在主宰。冤業是怎麼形成的?從這一世來看,好像是不公平的,但是前世、今生、多生以來,冤冤相報。冤業就好像銀行裡的負債,你欠了多少債,該生多少利息,都是絲毫不差的。

業,有別業、共業,有現報業、生報業、後報業。看起來業報是很複雜的,但又絲毫不差。很多受了冤情的苦主,我們只能想,那是往昔的業報現前,因此即使是冤枉的,也總得要受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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