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3年,兩位芝加哥大學商學院教授布萊克(Fischer Black)與修斯(Myron Scholes)發表於政治經濟期刊(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的文章,成功地評價甫於芝加哥期貨交易所交易的選擇權契約,也因此成就了財務學與數理計量學結合的典範,日後並開啟了華爾街大量雇用具數理背景的財務工程人員。
休斯教授與另一位同一時期獨立發現相同訂價公式的莫頓(Robert Merton)教授於1997年獲頒諾貝爾經濟學獎,而布萊克教授於1995年因咽喉癌去世,無緣分享此份榮耀。
訂價原理
布萊克-修斯選擇權訂價公式假設市場上無套利機會(no-arbitrage opportunity),且市場上所有衍生性商品(derivatives)的報酬(payoff)都可以藉由建構市場上其他證券的投資組合所複製,因此,在這兩個假設之下,衍生性商品的價格應等同於複製投資組合的成本。舉例而言,在特定時點,一單位歐式買權契約的報酬等可以由從銀行借款去買特定單位選擇權標的證券這樣的投資組合所複製,因此,此歐式選擇權的價格應等同於從銀行借款買股票的成本。
相關演進
由上述的假設,要準確訂價一個選擇權契約,我們必須要知道標的證券的價格走勢與建構複製投資組合的借款利率。傳統上,均假設標的證券的短期報酬率(rate of return)服從所謂的幾何布朗運動(Geometric Brownian Motion),意即標的證券短期間報酬率為具有上升趨勢的常態鐘型分配(Normal distribution)且具有固定的變異程度(volatility)。
從統計觀點來看,此標的證券的報酬率發生機率主要集中在其平均值,而高報酬率或低報酬率的發生機率相對較低,此假設符合一般對自然現象的觀察,但由於金融資產的報酬受許多經濟事件的影響,有些經濟事件的發生投資人無法預期,例如:央行的經濟政策,公司的股利發放多寡或盈餘宣告,或者是最近各公司受次級房貸的衝擊。
因此,實際觀察上,金融資產的報酬率多呈現所謂的厚尾分配(fat-tailed distribution),意即高報酬率或低報酬率的發生機率並未如常態鐘型分配所描述的低。
因此,後續研究紛紛修正對選擇權標的證券報酬率的假設並導出新的選擇權評價公式,例如:莫頓教授於1976年假設標的證券的報酬率可分為連續部分與不連續部分,連續部分可以由常態鐘型分配所描述,不連續部分即為不可預期的事件所引發的報酬率變動,藉由連續部分與不連續的部分的組合可以成功的捕捉金融資產報酬率呈現厚尾分配的特性。
另一方面,傳統上假設標的證券的短期間報酬率分配具有固定的變異程度,然而,2003年的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加州大學聖地牙哥分校的恩格爾(Robert Engle)與葛蘭治(Clive Granger)教授發現金融資產報酬率的變異程度具有叢集的特性(volatility clustering),意即如果今日股價上下震盪劇烈,明日股價上下震盪劇烈的可能性也會大增。
同理,如果今日股價變動平穩,明日股價變動平穩的可能性也較高。由於此種特性,固定標的證券報酬率變異程度的假設便不適用,後續學者紛紛提出相關理論以修正此假設,並提出新的選擇權訂價公式,其中,以旅外台灣財務學者段錦泉教授的貢獻最為卓著。
此外,利率的假設也是另一個關鍵因素,傳統假設訂價模型中的利率為固定不變,意即投資人永遠享有固定的借款利率成本以建構複製選擇權報酬的投資組合,但實務上,利率走勢並非永久不變,而是服從一個隨機變動的過程,因此後續研究紛紛修正傳統假設,將利率的隨機變動性考慮於訂價模型中以導出更符合實際現象的選擇權訂價公式。
目前為止的選擇權訂價公式均假設選擇權的標的證券具有高度流動性(liquidity),意即投資人可在較短的時間內以符合市況的價格成交其買單或賣單,然而,當市場較為不流動時,投資人便必須付出較高的成本或較長的時間來交易選擇權的標的證券,如此一來,建構複製投資組合便需付出較高的成本與較長的時間,因此選擇權的訂價公式也需考量此一因素並加以修正。
未來發展
選擇權訂價方法目前仍在蓬勃發展中,由於衍生性商品交易占金融交易的比重日益增大,因此,正確且容易使用的選擇權訂價公式是財金從業人員與財務學者一直努力的目標,隨著選擇權連結標的的日益複雜與多樣化,選擇權訂價公式已有各種不同的面貌,本文僅介紹基本選擇權訂價公式主要的發展,以引導讀著進一步學習衍生性商品訂價的專業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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