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歐洲的安妮每年都回台灣探親見老友,年近六十的她,總是對著還單身的女友們大力鼓吹同居的好處,然後舉她在歐洲認識的洋女友為例,人家個個都同居。兩人合就同居,不合就閃人,開心就好,安妮覺得這很酷又流行!

我搖搖頭,身邊的友人中,同居有好下場的,實在不多。一般人所謂的「好下場」,無非是結婚或繼續保持同居的狀態;另一個大家所不樂見的結局,就是「結束」。同居結束所受的傷,比一般的分手還重,正因為雙方已經變成「生命共同體」,要分開根本很難。

個性不合卻硬湊合 同居多年分手更傷人

保羅因為受不了雙方家長的逼婚而結束同居。他說他早發現跟女友不合,我問他:「難道之前沒想過分手嗎?」他說因為女友不同意分手,就這樣拖下去。我沒多問細節,但不管是個性不合或其他原因,同居長達8年而分手,再怎麼說,對女友是很大的打擊吧?她早認定保羅是一生的伴侶。他說:「幸好她爸沒罵我。」我心想:「他還能怎麼說?難道威脅要打死你,你就願意跟他女兒結婚嗎?」

分手很難ㄘㄟˋ乾淨 三不五時來糾纏

威利是同志,跟另一半同居多年,所有生活費開銷都是威利一手包辦,兩人後來還合夥做生意,虧了錢都算威利的。現在兩人已經分手兩年多,對方卻還不時會突然出現在他家中閒晃,藉口「還有東西沒拿走」,搞得威利整天神經兮兮,最後還是我教威利換鎖,才終於得到一點平靜。但悲劇並沒有就此結束,威利除了有房貸要繳,還有當時合夥生意的負債,他又用信用卡借錢還債,變成「卡奴」,一身情債跟錢債,壓得威利得了憂鬱症跟精神分裂。

先考慮分手問題 否則很難好聚好散

這是個「性行為開放,性觀念卻保守」的矛盾時代。如果你能承受同居後可能的結果是分手,那你大可去同居。太多人就是沒想到這一點,還自以為聰明,自以為不受到婚姻的羈絆很自由,等到哪天對方要跟你分手時,卻在那尋死想不開,一堆社會新聞就是因為同居後,不滿伴侶要分手而做出自殺或不理性的恐怖報復行動。

除非雙方都很成熟,能好聚好散,要不然,被分手的那一方通常很不甘心,覺得這幾年的青春、金錢都白費了,「虧」很大。

請神容易送神難 被白睡更是虧很大

我反問安妮:「你不是有個姪女嗎?如果她同居後,有一天對方不要她了,妳能若無其事嗎?妳不會很生氣替她抱不平,覺得她被人白睡了?」

一向自認不受禮教拘束的豪放女安妮突然為之語塞。是啊,當事情發生在自己或親人身上,你的反應才是最真實的。

每個愛過的人都同意,「相愛容易相處難」,我要更進一步地說︰「相愛容易分手難。」情人間要和平分手,就已經夠難了,要是還加上「同居」這個複雜因素,難度更高。提出分手的那一方,很難不被貼上「睡膩了就把人一腳踢開」的負心標籤,「請神容易送神難」,總之,沒人是贏家。

若執著受害者觀念 請打消同居念頭吧

我個人很佩服不靠一紙結婚證書來約束的情侶,這是我嚮往的愛情最高境界。同居沒什麼不好,我不反對,但要同居前,得先掂掂斤兩,看自己有沒有那樣的本事。你要很誠實的問自己:如果哪一天,不管是什麼理由,對方跟你提分手,你能不能理性、乾脆的答應他?你能不能明白,只因為兩人之間沒有愛了,他沒有錯,而你更沒有什麼不好,一切只是緣盡?

兩性關係不需要趕流行,如果你還有「被人睡免費的」的不甘,「我在你身上花了多少錢」、「我這幾年的青春都耗在你身上」這種「受害者觀念」,那我可以很清楚明白的告訴你,你根本沒本事同居,還是趁早打消這念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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