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幾週來,兩岸簽訂金融監理MOU的新聞好像成了金融股股價上漲的強心針,每逢相關新聞出現,金融股股價就應聲上漲,我們對此深感不以為然。兩岸金融監理MOU不應是金融股的強心針或興奮劑,因為強心針或興奮劑只帶來短暫的效果,經常使用對服用者會造成身體健康的傷害。誠如金管會主委陳冲所說,兩岸金融監理MOU只是金融業進入大陸市場的門票,大家不宜過度期待。其實,嚴格說來,兩岸金融監理MOU恐怕連門票都還不算,必須先簽完金融監理MOU,才有機會商議市場准入的細節,市場准入細節的敲定,才能算是拿到進入大陸金融市場的入場券。

     再進一步說,海基會與海協會於4月26日開始舉行的第三次江陳會,也沒有規劃完成兩岸金融監理MOU的簽訂。此次會談在金融議題方面,預備完成的任務是簽訂兩岸金融合作協議。換言之,最快在4月底完成兩岸金融合作協議的簽訂,至於兩岸金融監理MOU的簽訂,從時程上來說,能在5月底前完成就很值得欣慰了。主要因為兩岸金融監理制度不同,大陸銀行、保險、證券分別隸屬不同的監理委員會,不像台灣完全隸屬於單一的金管會。因此金融監理MOU勢將分為三個文件,由銀行局、保險局、證期局分別與大陸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對談。以金管會而言,基於金融監理一體的立場,三份文件談定的內容自然不宜有太大的出入,以免業別間金融監理規範不一致;更何況台灣已有金融控股公司,旗下同時擁有銀行、保險、證券子公司,若三者之監理強度差異太大,可能會讓業者得到監理套利的機會。所以,要同時完成三份符合前述要求的金融監理MOU,並不是一個簡單的工作。

     金融監理MOU的內容,一般而言,是對於對方在己方及己方在對方的金融機構,有關金融監理、資訊交換、金融檢查等各方面,雙方如何進行合作,做一些根本上的約定。雖然嚴格說來MOU並不具法律效力,但簽約雙方既然願意費時耗力去協商、簽訂,就表示雙方的主管當局都有誠意、有決心去履行所簽訂文件的規範,這是MOU受重視的原因。金融監理MOU的簽訂,事實上是為後面的金融市場准入鋪路,雙方在金融監理合作的架構上有了共識,才能進一步研商彼此金融機構如何進入對方市場?以何種形式進入對方市場?以多少的數量及多快的速率進入對方市場?進入對方市場後的業務範圍可以有多廣?上述各種市場准入的細節談妥後,金融業才算是取得進入對方市場的門票。

     市場准入的談判其實是整個談判過程中最艱難的部分,因為雙方都希望為自己的金融機構爭取最有利的條件。舉例來說,目前我國對外國銀行來台設立分行,並沒有要求先設立辦事處的規定;在業務方面,外國銀行在台設立分行即可辦理新台幣業務。然而,大陸對外資銀行設立分行需先經過3年的辦事處期間,開辦人民幣業務更須待分行成立滿3年。因此若大陸銀行來台設立分行可以依照外國銀行在台設立分行的規定,而我國銀行到大陸設分行需依照大陸對外資銀行的規定,則對陸方實在太有利,對我方則是太不利。如果金管會幫業者爭取到更好的進入條件,例如,比照大陸本國銀行的準國民待遇,外界(尤其是反對黨)可能會說是政府自我矮化;如果爭取不到有利條件,金管會又會被罵無能或爭取不力,這是金管會在未來市場准入談判中勢必面臨的兩難問題。

     為此,金管會對市場准入放出所謂「加權對等」的風向球,亦即兩岸金融市場的對等開放,不是你開放一家,我就開放一家的名目平等,而是參考雙方金融機構資產規模、家數和資本額等指標,以及參考雙方監理機關有關金融機構的設立條件、業務開放等規範,來協商訂定核准進入己方市場的金融機構之進入條件、進入家數、業務範圍等的實質平等。從這個風向球來看,市場准入的談判才是攸關金融機構在對方市場發展的核心議題,也是最為艱鉅的談判內容。

     因此,對於先前證券市場一頭熱地把兩岸金融合作協議或兩岸金融監理MOU當作金融業進入大陸市場的萬靈丹,我們要誠摯地呼籲:在整個談判過程最艱難的市場准入談判都還沒開始前,就把兩岸金融監理MOU的任何新聞都當作金融股的強心針或興奮劑,不但不宜而且不智。當然,我們深知未來談判任務的艱鉅,深盼主其事的金管會,務必堅守立場,為我方爭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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