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交往過一個男朋友,和他在一起交往的時間很長,長達11年之久。他算是個慣性劈腿男,我卻依然愛他,一再一再的容忍,只因當時的自己不敢看清事實。最終分手的原因 依然是因為劈腿。

每個人對於感情的想法及看法都不同,男未婚、女未嫁,須多方選擇,這論點我贊同。無法贊同的是,不該將感情視為遊戲,手裡抓著一個,心中卻放不下另一個。這也許是人的私心,永遠希望能找到更好、再好的對象。

無法承受一個人的寂寞,無法接受對方一絲缺陷,期望遇上心目中的完美情人,感情路上絕對有自我的選擇權。但劈腿基本上就是變心,也許是愛上了另一個人,也許是已漸漸對這段感情變質,但劈腿跟變心真的是一體的嗎?我認為,兩者並不相同。

變心,是指當你身旁有情人時,又愛上了另一個人。愛是個奇妙的東西,無法控制的情感,在感情路上,這是無法預知的突發狀況,這算合法。

劈腿,是指當你身旁有情人時,又與另一個人在一起。未先與原本的情人分開,又與另一個情人在一起,傷了兩方,到頭來也傷害到了自己,這並不算合法。

愛雖然是不由自主、無法受控制的情感,但你的確可以抉擇,切勿為了私心遲遲拖延。

當感情路上出現了另一個人,這時,你應好好的思考該如何抉擇,寧可承認自己變心,也千萬別劈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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