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健保虧損幅度逐年擴大,民國98年虧損金額322億元,99年虧損擴大為427億元,預期100年虧損金額將超過560億元。健保虧損逐年增加,是因為當年健保法依薪資所得為保費調漲基準,但近年來非薪資所得占國人收入比重愈來愈高,唯有實施二代健保,取消以薪資所得保費基礎,納入其餘資本收入來計算,才能拉近醫療收入與支出的差距。

國人應有共識,人口老化及科技進步所創造出來許多新藥,讓台灣的醫療支出逐年成長,但台灣的整體收入成長速度趕不上醫療支出成長速度。更嚴重的問題,是台灣薪資所得成長停滯,與整體收入的成長速度相比,兩者間落差愈來愈大。

中央健保局開始實施全民健保時,是根據薪資所得為保費計算基準,經過15年的演變,其餘的資本所得占整體收入的比重愈來愈高。例如,許多人靠著資本市場的股利而擁有高收入,卻因並非受薪階級而仍能享受低廉保費。

行政院長吳敦義提出75%的民眾不增加保費的期待,可能是依主計處統計數字而衍生出的迷思。台灣最高所得的20%的人口,占全國總收入的40%,為達到「庶民經濟」政策目標,吳敦義主張由這20%至25%的高所得人口來多交健保費,是相當合理,他卻忽略許多高所得人口的薪資所得非常低。若依照衛生署收入來定義所謂的「高所得,扣掉政府補助及企業支出,其餘大部分收入是來自受薪資階,有可能月薪5萬元就算是高所得收入者,但這並不符台灣實際的收入狀況。

若要拉近健保收入與醫療支出的差距,最根本的辦法還是儘快實施二代健保的公平原則,取消以薪資所得為保費基準,將其餘資本收入也納入納保基準,才能真實解決台灣健保財務問題。

不過,最近衛生署與行政院並未將二代健保的推動視為當務之急,僅是就健保調漲費率應朝單一費率或差別費率調漲模式而相執不下。我認為,若依照行政院的版本實施差別費率制,員工薪資所得較高的高科技廠商,衝擊程度將大於傳統產業與中小企業。

若行政院採用的差別費率制度,是讓受薪階級付出的保費比企業負擔的保費少,也可能造成企業無法負荷而倒閉,最終整體健保費收入減少,受害的還是一般民眾。因此我主張不論企業與受薪階級,調漲幅度應該一致,也就是維持單一費率。

現在民間反對調漲健保費的聲浪中,有兩個觀點與事實不符,應該澄清,一是台灣的健保形成浪費;二是向地方政府追討欠款。兩者都無法解決當前健保虧損。

台灣目前健保總收入,僅占整個國內生產毛額(GDP)的3.5%,比率之低,為世界各國之最,我們的健保收入並沒有太多本錢去浪費;其次是台灣實施總額支付制度,縱使醫院之間存有個別浪費現象,但每年由健保局控制整體醫療的總額度,健保浪費的說法並無根據。

向地方政府追討欠款即能解決健保費不足問題的想法,更是對會計準則不熟而產生的誤解。健保局每年編列財報時,早已將台北市應繳納的健保費用納入應收帳款,每年呈現出來的損益數字,已經將北市應繳的健保費用納入計算,現在向台北市追討積欠的健保費,只能增加現金收入,無助於填補健保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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