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經濟協議(ECFA)的早期收穫清單公布後,金融業列入,但業者認為結果不如預期。原來最樂觀的期待,銀行業可以直接從事人民幣業務,證券業的全資全照及保險業的五三二條款免除,幾乎都全落空。

其實,我方在金融業要求大陸開放的項目,都是大陸認為相當敏感且管制嚴格的。我們也因為戰略的考量,對大陸金融業不是大舉的開放。因此能爭取到這些開放,談判代表們已經盡了相當大的努力。這樣的結果也優於大陸給予其他WTO會員國的承諾,甚至也比當時香港在CEPA得到的還好。

現在兩岸金融業的談判,困難的地方在於,我們對未來的演變,不是那麼能掌握。大陸那麼大,我方進入大陸市場,會不會陷進去?陸銀來台,有沒有伴隨其他企圖?如果我們不怕大陸金融業者的企圖或競爭,可以不用防守,就可以大力的要求對方開放,得到更多的優惠措施;但是如果我們也不是那麼確定自己的位置,穩紮穩打還是最好的策略。

照理講,台灣是以先進國家的身分加入WTO,大陸以開發中國家加入WTO。大陸金融業來台,審核通過後,進入台灣市場,以國民待遇來講,就可以從事各項的業務。然而大陸因為是開發中國家, WTO的規定是可以進行各項保護,延緩外商進入可能帶來的各項衝擊。以此而言,兩岸簽署金融監理合作備忘錄(MOU)後,是可以互相來往,但有實質的不對等的。

大陸的金融業,經過這幾年來的轉型與升級,包括IPO、與西方的知名銀行結盟及引進國際管理制度與團隊,中國大陸工商銀行甚至已經成為全世界最大的銀行。因此,兩岸金融資產規模難以相比擬,唯恐倉促開放,擠壓我國銀行生存空間,我方就以「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來審慎核給要登台的陸銀。在本次ECFA早期收穫清單協商,我方也主張不要觸及參股議題的討論,以此守住防線。

在計畫經濟的思維裡,各地區能否均衡發展,又是重要目標。幾個極力發展的經濟區,像海西、渤海灣、北部灣要發展,台灣金融業是可借助的東風。因此不要在ECFA給予全面性優惠,而是在經濟區來給予台灣金融業做先試先行的合作開發。

目前早收清單的結果,對我還是相當有利。銀行業這次最大的收穫,就是可以在大陸不限地區成立獨資銀行。另外,最具體的是大大縮短准入業務時間。在大陸開業二年以上且提出申請前一年盈利,就可經營人民幣業務。開業一年以上且提出申請前一年盈利,就可經營在大陸的台商人民幣業務。

另外,還可建立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進入大陸中西部、東北部,例如成都、重慶、大連等都市設立分行,將會給予快速核准、分行家數不限等優惠。這對雙方都有非常大的幫助。時間上,現在準備人民幣業務,也還須卯足全力。

證券業雖是金融業中最無實質利多的板塊,但陸方同意對台灣金融機構在大陸申請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給予便利,並將台灣證交所、期交所列入大陸允許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投資金融衍生產品交易所名單,並簡化台灣證券從業人員在大陸申請從業人員資格及取得執業資格程序。這些也有助於未來兩岸證券業務的發展。

總之,協商不可能一次到位,就像香港與大陸簽訂CEPA之後又簽訂七次補充協議,其中也是到了第三次CEPA談判才加入金融業的部分地區開放。對金融業而言,兩岸還需要累積更多的互信與准入後實際的執業經驗,未來才能導引雙方更進一步的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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