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人從明年農曆春節開紅盤日(98年2月2日)起,對證券商的交割將由目前的「T+1」日延到「T+2」日。證交所指出,這將使得投資人的交割時間更為充裕、公平,新制是和國際接軌、市場所稱的「DVP同步交割」制度,交割時點同步訂在「T+2」日。

簡單來說,舊制與新制最大的不同是,舊制投資人與券商的交割是「先付券(款)再拿款(券)」,新制則是「一手付券(款)、一手拿款(券)」;舊制的投資人須在「T+1」日先交款、券,「T+2」日才能拿到券、款;新制則都是在「T+2」日交付並收取款券,同日完成交割。

目前交易市場採取的款券交割制度為「T+1」日的不同步交割制,也就是投資人(包括法人)與券商間,券的交割時間為成交日的次一營業日(「T+1」日)下午6時前,款的交割時間為「T+1 」日中午12時前。

證券商和證交所的款券交割方式則為,證券商在「T+1」日下午6時前收取投資人賣股的券後,也在當日和證交所完成券的交割;證券商在「T+1」日中午12時前收取投資人的款後,於「T+2」日上午10時前才和證交所完成款的交割,並將應付款撥給賣股的投資人。

實施「T+2」日的DVP新制後,未來投資人和證券商,證券商和證交所間的款券交割,都延到「T+2」日完成;亦即投資人和證券商的款券交割都在「T+2」日早上10時前完成;券商和證交所在「T+2」日早上10時前完成券的交割,11時前完成款的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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