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落了,我們難過,殊不知其實只是季節的交替。花,本無他意。相同的道理同理可證,他走了,我們難過,殊不知其實不互相耽誤,才是更該放煙火慶祝。

當然走的人本無此意,但我們為何不如此想呢?難不成真該為他傷心一千零一夜才肯罷休?有時候,我們都太想要把自己塞入一個根本不適合自己的模具中,好讓我們以為,自己與這傷人的模子相見恨晚。

因此,分手,何嘗不是讓彼此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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