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愛情的領域裡,有些人天生就喜歡用搶的。一位同在貿易公司工作的女性友人,瘋狂迷戀Hello Kitty,讓人覺得她可愛天真,說話嗲聲嗲氣的她,總喜歡嘗試畸戀。

強奪來的才是「真愛」
話說她的初戀對象是「同性戀者」,這位「男友」是她使盡手段搶來的。為了這個「男友」,好幾萬塊的生活費、手機費,都是她在付,最後「男友」還是變心離開。因為這段情傷,她開始在MSN上和我的同居男友訴苦。又有誰會去設防呢?我以為她喜歡的是女人,直到她「不小心愛上」了我男友。自私的她,害我和男友分手了,所幸,我後來遇到了現在的老公,老公大我4歲,他不帥,但卻讓我很有安全感。
我知道她和我前男友私下交往過一個星期,然而前男友最後選了我而放棄她,但我也不想要這段不「乾淨」的感情了。前男友回去找她,然而她也不要了。因為我了解她,她要的是「強奪」過程中的那份「真愛」,她享受那份「真愛」。如果她強贏了,表示這個男人對她才是「真愛」。
後來聽說她到西雅圖念書,這次愛上了小她7歲的韓國小男生。書念完了,小男生要回國了,他們的愛情當然也注定結束。待她回國後,她正式和一位「有婦之夫」在一起,這回她搶贏了,那個男的離了婚,帶著一個小男孩和她建立一個家庭,一個不被祝福的家庭,因為她的家人到現在都還不知道。曾是她朋友的我真不明白,她究竟在想什麼?難道為了追求她心目中認為的「真愛」,她就能一直肆無忌憚的「強奪」別人的東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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