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客戶都是只聽到保本就投資,卻沒聽清楚是到期保本或是幾成保本;也有人只聽到配息,卻沒聽到配息條件。」從銀行理專接到的客訴電話分析,當中不乏理專錯誤銷售,但也有不少是投資人選擇性聽自己想聽的話,例如:配息、保本等。其實,民眾在簽約前,一定要做好「投資人的功課」,看清楚商品廣告單(DM)及產品說明書。
還有一點,是投資人應了解自己是否符合投資連動債的條件。在前三大財富管理銀行負責帶領理專的某位高階主管坦言,他個人從沒買過連動債商品,不是不認同這項商品,而是自認自己大多數的薪水都拿去買房子,剩下的投資部位不適合買連動債。
他說:「一個人可投資資產至少要超過1,000萬元,才能投資連動債。」可投資資產必須扣掉買屋等固定開銷,所以他每個月薪水扣除房貸、日常生活開銷後,只投資共同基金。
不少銀行業者抱怨,在銷售連動債時,已盡量將客戶可能面臨的風險或是最大風險印在DM上,或是要求理專告知客戶,但卻無法保證理專會照著要求做,或是確保客戶真得聽進去理專事前告知的風險。
綜合投資人與銀行往來的各種狀況,銀行主管指出,投資人在簽約前最好有「三到」,仔細聽理專講什麼的「耳到」、問清楚投資風險的「口到」以及判斷是否足以承受風險的「心到」。
「保本」字眼可不能亂用,金管會副主委張秀蓮昨(24)日表示,連動債券商品若不是100%保本,未來商品名稱不得再有「保本字樣」,過去保本率90%的商品,未來要叫「損失率不超過10%」。
張秀蓮昨天也證實,目前客訴最多的前三名銀行,分別是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台北富邦銀行與台新銀行。連動債糾紛頻傳,讓金管會、銀行公會火速訂定自律規範。張秀蓮表示,銀行公會公布自律規範後,希望所有銀行都能按照新規範辦理。
金管會官員表示,這一波連動債券糾紛多半來自本國銀行,外商銀行較少,這與本國銀行把複雜商品賣給大眾有關。很多國銀把連動債賣給往來資產僅100萬元的客戶,其中有很多還是退休人士,引起的糾紛最多。而外商銀行大部分會選擇真正高資產客戶販售,這些客戶風險承受力較高,因此客訴較少。
先前金管會曾考慮要規範連動債的「最低保本率」,後來作罷。張秀蓮表示,如果規定太嚴格,將扼殺市場商品創新,不是好的做法。她說,銀行最重要的還是要做到客戶與商品適合度分析。
銀行局官員表示,連動債券商品本身是一種衍生性金融商品,卻以「債券」名義包裝,投資人以為債券是很安全、保本的商品,忽略連動債券的本質其實是高風險、高報酬的商品。
銀行公會針對銀行銷售結構式商品的自律規範昨(24)日出爐,未來資產低於3,000萬元的小額投資人,恐怕很難再買到連動債等結構式商品;至於非100%保本的「條件式保本」連動債,除了名稱不得出現「保本」字樣,也僅能販售給曾經有操作期貨和選擇權交易經驗的客戶。
根據銀行公會的自律規範,3,000萬元以上的大戶,就不需要具備期貨、連動債投資經驗,可直接購買連動債等結構式商品。
銀行公會指出,這是由於美國銷售結構式商品的對象以「法人或高淨值客戶」為主,因此才規範3,000萬元以上大戶,或是適合這類高風險商品的小額投資人,才能購買連動債。
不過,依銀行公會的定議,「存款連結衍生性金融商品」並不算結構式商品,這類商品是指短天期定存加上一個選擇權,像是「優利定存」、「雙元存款」等組合式存款,未來一般投資人仍然可以買得到。
連動債爭議頻傳,讓金管會緊盯銀行公會,希望訂定自律規範。據了解,昨天銀行公會理監事會原先沒有排入財富管理自律規範議案,但金管會23日一早臨時通知「一定要排入議程」,各銀行當天下午立即開會,先談出五大議題和自律規範修正條文,並在昨天銀行公會理監事會火速通過。
銀行公會昨天通過的「銀行辦理財富管理及金融商品銷售業務自律規範修正案」,共有五大項管制。包括銀行銷售商品前要先「了解客戶」、控制高風險商品占客戶往來總資產比率、銀行應保留推介過程紀錄、銀行應交付客戶實體說明書,以及銀行應避免銷售高風險且複雜的結構型商品給小額投資人。
銀行通路銷售的結構式商品以連動債為主,銀行公會表示,未來客戶必需要具備期貨、選擇權或其他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經驗達一定期間以上,銀行才能對其販售結構型商品。
此外,未來銀行要用錄音的方式,或是由第三人再次確認,讓客戶確實了解商品風險;銷售後還要有隨機抽查制度。對於在銷售過程中明顯失當,例如只說獲利不談風險的理專,銀行應該檢討其適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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