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稅負制上路 教你怎麼買保單

最低稅負制下周起實施,消費者買保險時,一旦要保人及受益人非為同一人的壽險及年金險,受益人所受領的保險給付,一律列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計算,但提供死亡給付每戶3000萬元的免稅額,不需納入課徵範圍計算。

問題是,如果要保人實在無法與受益人同一人時,如何兼具保險保障及稅務規畫?

大都會人壽經理許彰建議,從投保險種選擇、扣除額及保險給付領取方式等三方面下手。

投保險種來說,傷害保險、醫療保險給付都不納入課稅範圍,在符合保險需求下,不妨多加碼。

扣除額部分,非死亡給付應須考量,自己保險給付+綜所得淨額+新法規範等六項收入後,如超過600萬部份就需納入所得中計算。至於死亡給付,因新法中每戶享有3000萬扣除額及基本扣除額600萬,所以歸納每戶可享有死亡給付扣除額3000萬~3600萬,超過部分,才需納入所得總額中計算。

此外,因死亡給付的扣除額3000萬是以戶計算,故受益人中有原來是合併申報就學中的成年子女。若將該子女獨立一戶申報,就可另外享有3000萬扣除額。舉例來說,父親過世,保額6000萬指定母親及兩位已成年子女為受益人,各獲得2000萬死亡給付,則成年子女可將分得的2000萬元獨立申報,該筆死亡給付就不必課稅。

同時,個人所得稅是以當年度所得為申報基礎,所以保險給付若約定採取分年領取方式將成為分散所得總額的好方法,例如購買壽險,可選擇分年領取死亡給付的保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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