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賦稅改革委員會29日趕開兩場委員會議,定調促進產業升級條例98年底施行屆滿,將維持研發等四項功能性抵減優惠,並調降營所稅率至20%、個人綜所稅率自21%以下均降1%。千億元降稅利益,將由70萬家企業與近400萬戶中產家庭享有。

賦改會趕在29日完成對促產條例落日後的所得稅配套改革方案,行政部門預計將在立法院下個會期,提出有關促產條例與所得稅修正案,以接續促產條例對公司與投資股東提供的租稅獎勵在明年底施行屆滿的限期。財政部說,改革方案將自99年元月起實施。

在行政院12月中旬拍板定案,促產條例98年底屆滿「不完全落日」的原則後,官員說,賦改會可望在29日的委員會議支持這項修法原則,包括研究發展、人才培訓、物流中心與營運總部減稅優惠可獲保留,釋出約1,200億元租稅獎勵籌碼,將搭配調降企業營所稅率至20%。

根據統計,促產條例屆滿若完全落日,原本有1,483億元減稅利益將逐年收回國庫,並提供做為降低所得稅率的籌碼。行政院決定保留四項功能性獎勵後,國庫可回收的稅捐縮減為1,183億元,連帶影響公司所得稅率調降幅度,行政院認為企業所得稅約僅能自25%降至20%,無法達到17.5%的全球次低(僅次於愛爾蘭)目標。

營所稅率降至20%,賦改會估計,減稅利益達到808億元,加計個人綜所稅率自21%以下稅率分別調降一個百分點,減稅利益170億元,與先前已修法調高的個人綜所稅四大扣除額約216億元的降稅利益,促產落日後改以調降所得稅負取代的減徵稅收已達1,194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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