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縣鳳山市一名獨居老婦人,平日拾荒維生,省吃儉用,日前被好友發現陳屍住處,檢警驗屍無他殺嫌疑,但發現她腰纏萬貫,身上共有九張面額合計達兩百三十萬元定存單,以及兩萬多元現金。由於她的丈夫已過世,膝下沒有子女,警方只好聯絡她在香港的親人來台處理後事。
老婦人辛苦一生,往生只有辛苦賺來的錢陪伴,但一毛錢也沒帶走,印證佛門說的「萬般帶不去,唯有業隨身。」
星雲大師曾說,錢用了才是自己的。佛陀也曾教眾人理財四分法:四分之一奉養父母,四分之一教育子女,四分之一用於家庭,四分之一投入社會公益事業。可惜現代的人,大都貪求無厭,只會作守財奴,可悲可嘆!
相對,台中一名林姓小姐,看到金融風暴,許多領養人有了困難,不再領養小孩,她為了拋磚引玉,毅然領養一百零三個小孩,連同自己生了一名,共一百零四位,雖然每個月要支付七萬多元生活費,她咬緊牙根堅強撐過,幫助別人,也安住自己,贏得讚歎與喝采。
假如王姓老婦人想得透看得開,也能和林小姐一樣,行善布施,今天留下的也許不是錢,卻是用錢也買不到的功德與積業,既有意義,又不會讓後人麻煩。理財要有方,行善當及時,免留空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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