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諾貝爾獎頒獎典禮於本月10日在瑞典首都斯德哥爾摩舉行。物理獎的得主是素有「光纖之父」之稱的高錕先生,他曾擔任香港中文大學校長,目前居住在美國舊金山灣區。當初得獎的消息傳到高家時,接受訪問的是高錕夫人,她表示高錕相當開心,但不便接受採訪。

這個主角不能受訪的謎題,終於由媒體揭開了答案。原來,高錕去年罹患輕度阿茲海默症(俗稱失智症),因記憶力衰退以致說話不完整,故不宜面對記者。對此,新聞媒體均採正面與同情的報導,無怪乎頒獎典禮當天,瑞典國王破例走到高錕身邊向他頒獎,且特例免除向國王鞠躬的禮儀,全場貴賓更給他長達15秒的掌聲。

諾貝爾獎得主是具有世界頂尖智慧的超人,失智症患者則是心智衰退的病人,兩者很難令人聯想在一起,而諾貝爾獎與失智症同時發生在同一個人身上,則更難想像。

依照醫學文獻之記載,「失智症」與一般正常老化不同,其症狀是心智能力(包括記憶能力、思考能力、學習能力及解決能力)全面性地逐漸喪失,但病人本身則未感受到上述改變,仍保持意識清醒、身體其他功能如常。失智症者的心智功能喪失,是無法回復的,也很難從病人外觀推論失智的程度,僅知病情的最後階段是心智功能完全喪失。

依照行政院衛生署於93年間委託台灣失智症協會所做的研究報告,65歲至69歲之失智盛行率是1.2%,70歲至74歲為2.2%,75歲至79歲為4.3%,80歲至84歲則為8.4%。依此觀之,「失智症」發生在外表看來健康的諾貝爾獎得主身上,即不足為奇,而曾經在商場呼風喚雨的企業強人,自然也有晚年失智的可能。

可是,不久前有則新聞報導,一位被告的辯護律師在法院開庭時向法官陳述被告罹患失智症情狀,卻遭媒體懷疑該被告是否真的失智?有位記者更因事後拍攝到該被告在飯店用餐的照片,而以諷刺的口吻質疑「患了失智症還能上餐廳」?

從上述媒體對「失智」的報導可以顯見,「心智能力」與「身體外觀」表裡不一的失智症,並未受到社會大眾普遍的認知。其實,用心的人只要google一下「失智症」三個字,即可獲得相當資訊而不致率爾誤認「外出用餐者必然非失智」。

至於媒體報導的被告是否真的「失智」?此乃事實問題,必須查證,才知真相。只是,衡情論理,法官理應不會輕易被無憑無據的說詞所欺瞞,律師也當不會虛構被告病情而自毀在法庭的誠信,對被告亦無補於事。如此想來,未經查證即冒然否定被告失智的論述,著實值得商榷。

在這訊息傳播快速且又競爭激烈的年代,媒體對於千奇百怪的新聞,不只要即時報導,有時還得獨具匠心才能吸引讀者,因此「查證義務、平衡報導」經常容易被忽視,甚至被束諸高閣,錯誤傳聞也就隨之甚囂塵上,社會的紛擾不安,不能說與此完全無關。而且,下筆者或名嘴的一時之快,極可能對當事人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但又有誰去正視法律責任?尊重道德良知?

人的習性本來就是,用自己的眼睛看到別人的「表象」,卻用嘴巴說出自己看不到的別人的「內心」;用自己侷限的認知,去感受別人不同的情境,所以其中難免有所落差與誤認。如若不能易地而處,將心比心,自有可能刺傷別人而茫然不知,甚至誤導社會卻自以為是。

如果每個人都能時時自省、心無成見,那麼當我們接受「諾貝爾獎」可以和「失智」併存的這個事實時,面對刑案被告的失智主張,以及其他己所不知或無法確認之事,也許就能多存一點「哀矜勿喜」的善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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