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八卦雜誌上學了一個新的詞,叫「曬恩愛」。

記者用來描述一位高調談戀愛的女星,指的是她無論走到哪裡,都要具體展示她與另一半的恩愛,無論是十指緊握或擁抱親吻,眾人愈是不信她的戀情,恩愛曬得愈是勤快。

這個詞聽起來就有些不信任的口吻,有一點酸酸的挖苦味道,又像是在嘲諷這名女星。

我想起來不知道在什麼地方看過這樣的對白:「幸福是不能拿來炫耀的。」

為什麼不能拿來炫耀?我猜大概是因為害怕遭到天忌吧!珍貴的東西得好好地藏起來,免得被發現了要被拿回去。

那麼又為什麼要「曬」呢?

也許是這樣吧:有時候,有些事,倘若沒有透過其他人的眼睛看到、沒有透過其他人的知覺感受到,我們便會彷彿無法辨識事實的真偽似的—不知道自己是否真的愛著。

曾在一則影劇新聞看到一位當年的「玉女偶像」的新聞,認識這位女星多年的記者,描述在街頭看到這位女星與男性友人擁吻,認為這十足不是她的個性與作風,有些「勉強」。

後來,戀情確實沒有完美收場,女星的心,沒有獲得她想要的歸屬。

如果恩愛必須要曝曬在太陽底下,我們才能肯定、才能有把握;倘若恩愛必須要透過這麼多人的看見、這麼多人的親眼目睹,我們才能夠稍事安心,這個恩愛來得辛苦、來得刻意、來得太工於心計……人工造成的恩愛,是否也可以輕易地被人工所毀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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