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目前稅法的規定,現階段證券交易所得稅停徵,買賣國內基金 之資本利得,視同證券交易所得,並不必繳納證券交易所得稅;目前 國內基金,除了極少數基金還配息,會按基金不同獲利來源,歸類為 利息所得或營利所得(扣繳憑單即敘明),大多數的基金都沒有分配 收益的問題,因此,基金投資收益並不必須報繳所得稅。
而投資海外(境外)基金方面,因為目前國內稅法採「屬地主義」 ,因此,所有境外所得都可以合法免稅(自九十八年後,年所得超過 一百萬元,才必須納入個人基本所得,計算最低稅負)。投資人不妨 運用共同基金此項租稅優勢,將超過二十七萬元免稅額的利息收入轉 投資,可同時享有免稅、獲利穩健、變現能力佳等優點。
ING投顧舉例說明,假設鄭太太擁有2000萬元的資金,若前年(20 05)底全數投入台灣郵政定存,依當時一年期定存利率2.015%計算 ,可獲得40.3萬元的利息收益,但因超過27萬元的利息所得,有13. 3萬元必須併入個人綜合所得,依累進稅率課徵所得稅,以中間偏高 所得者的21%為例,即必須繳稅2萬7930元。
如果王太太當時能透過基金節稅,保留50%在定存,其餘投資基金 ,假設分別將1000萬元、600萬元、400萬元投入銀行定存、全球股票 型基金及國內股票型基金,假設基金年報酬率均為15%,則一年下來 將分別獲利20.15萬元、90萬元、60萬元,總計170.15萬元的收益, 不僅高於全數投入定存的稅前收益40.3萬元,獲利更是全部免稅,達 到兼具投資獲利及節稅之效。
惟基金投資雖有節稅功能,但也有價格波動的相對風險,因此,在 進行資產配置前,必須先確立理財目標,短、中、長期資金需求,並 考慮自身風險承受度,最後才在存款、基金、債券、股票、不動產證 券化……等投資理財工具中,做出最適當的資產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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