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擁有兩分工作以上的勞工,僅需選擇一家公司投保勞保。本月起,勞委會廢止勞保條例中擇一投保的解釋函,不論兼差或正職,雇主都需強制幫勞工投保,估計全台卅多萬名打工族受益。
勞委會表示,過去假設勞工在甲公司投保,卻在乙公司發生職災,無法請領勞保職災給付,乙公司需負補償責任。新制包括普通事故、職災傷病、生育、老年、殘障等勞保給付範圍,不論正職或兼職勞工,都可由任職公司重複投保,全面保障打工族權益。
新制也可分擔雇主風險,對勞資雙方都有利,但對兩分工作以上的勞雇雙方而言,會相對增加每月勞保薪資金額。
例如小張擁有正職及兼差兩分工作,過去只能擇一投保,新制二位雇主都需替他投保。若小張的工作皆為最低工資一七二八○元,過去勞保薪資為一七二八○元,依勞保費率百分之七點五計算,每月需提撥一二九六元,雇主負擔七成,小張負擔二成,政府負擔一成。
本月起,小張擁有兩分投保薪資為一七二八○元的工作,二位雇主都各需負擔一二九六元中的七成。但小張過去每月需負擔二五九元,現倍增為五一八元。
新制上路之後,小張若為女性,生育給付可多領一七二八○元。若小張工作滿廿年,老年給付每月可多領五三五六元。假設小張符合勞保殘障標準,現在最多可領六十九萬一千兩百元。
近期受不景氣影響,部分雇主為節省成本,以兼差打工族取代正職人力,但打工族權益不保。部分企業甚至出現勞工受雇一家,薪水卻分成三家子公司給薪,以降低勞保給付的濫用情形。
針對勞委會修正解釋,勞工團體表示肯定。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表示,該解釋可預防雇主將勞工薪資分裂投保來規避勞保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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