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和一位律師朋友吃飯,她提到今年接案最多的是「約會強暴」的訟件,想提訴的女性很多,告贏機率卻不高。
「這種案子最難打的原因就是被告一定會說雙方是你情我願,如果女方拿不出足夠證據說明自己是被迷姦或霸王硬上弓,不管怎麼哭、怎麼解釋都沒用。有個女孩被網友載到陽明山性侵,事後那個男人還讓她一個人走下山。她堅持自己當時有強烈表達不要的意願,還被男方打傷,可是沒有驗傷單,也提不出被撕破的衣物,要我怎麼幫她?」律師說除了網友,有不少強暴被告竟是女方的上司;前陣子處理到的一個案子,讓她幾乎在庭上和檢察官大吵起來。

怪穿短裙勾引男方
因為男未婚女未嫁,被上司熱烈追求的女方有時會接受邀約,某次約會時男方強暴了她,事件發生後向警方報案,驗傷報告也備齊。沒想到第一次開偵查庭時,檢察官就問她:「妳那天是不是穿很短的裙子?」她點頭,檢察官竟追問:「是不是看上他有錢所以想勾引他再勒索?不然妳為什麼不穿褲子?」律師朋友馬上抗議:「穿裙子不代表就是要勾引別人!如果我的被告要勒索他,我們告民事就好了,為什麼要告刑事?」檢察官也不甘示弱:「我問案妳插什麼嘴?依我的辦案經驗,很多人想勒索都會先告刑事,再以刑事逼民事?」
不過律師朋友的案主並非都是女生,有幾個倒楣的男人就是被女網友設計的受害者,她們在車上主動對男方上下其手(或口),色誘後再反誣對方性侵,通常都是獅子大開口。「看樣子男生也要懂得保護自己囉。」我說,想不到律師朋友冷冷地回了句:「誰叫他們不先錄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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