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號公報主要針對公司財務報表上的企業存貨計價方式及如何提列跌價損失,重新定義。

以往對存貨跌價損失的計算,標準不一,有些公司採較寬鬆標準,像營建公司的土地或餘屋,已經隨市場行情而下跌,但公司卻仍以取得時的高價來計算存貨價值;但如此寬鬆的計算,無法真實反應這家公司真正的存貨價值。

再舉電子公司為例,A公司有某新款筆記型電腦製造成本1萬5000元,但隨著科技產品上市時間越長,價錢越往下跌的市場特性,A公司假設該款筆記電腦還有尚未出清的存貨,其存貨價值就不能用1萬5000元來計算,而是要用財報編列時,該款筆記型電腦的市價來計算,如屆時市價為1萬元,則該公司每部筆記電腦存貨跌價損失是5000元。

用財務會計準則的專業語言來說,10號公報是改變以往「存貨之會計處理準則」中,對「存貨跌價」的認定,未來是用「淨變現價值」為認定標準,打破過去總和評價的認定標準,改以「個別認定」。新公報規定,只要生產線下個別商品的「淨變現價值」低於成本,即須提列當期損失。

會計師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林敏弘表示,當存貨認列從「成本與市價孰低法」改為「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法」時,對於跌價速度快的產品例如DRAM或電子零組件等,存貨價值的減損幅度會更大。

林敏弘指出,計算存貨成本的方式也將由「總額法」改為採「逐項比較法」,對於存貨種類較多的企業,因改為逐項比較法,將個別計算每項存貨的價值,只要有減損就應列帳,將無法美化財報。此外,存貨減損也將從「營業外支出」改列在「當期銷貨成本」。只要存貨減損愈多的企業,其成本就會愈高,相對之下,獲利就會縮減,因此對於存貨多的產業,衝擊會很大。

金管會決定如期實施10號會計公報,出乎市場預期。金管會決策理由仍然不脫先前國際接軌之說,但是台灣畢竟不等同於世界,台灣在國際產業鏈的分工角色,更與歐美南轅北轍,就在企業紛紛向政府求援之際,10號公報會不會成為壓倒駱駝的「10號風暴」, 令人關注。

簡單來說,10號公報就是企業的存貨由「成本」改為變現淨值計算,而且存貨成本不能彼此截長補短後以「總額計算」,而是要「逐項比較」。此一結果,首要反應在企業財報,帳面可能變「難看」,尤其值此國際經濟大衰退,訂單大減,導致存貨成本壓力加重,新的會計準則對企業的衝擊立即可見。

從國際分工邏輯來看,台灣是世界代工中心之一,歐美先進國家大廠的存貨壓力,全部由台灣的代工廠商吸收,因此歐美存貨成本對財報影響不大,以自有品牌為主為的南韓也可逃過一劫,但台灣科技大廠就沒如此幸運,此刻國際訂單銳減,台灣廠商馬上積壓大批備料、存貨,雖然不是「立即損失」,卻得馬上在財報上顯現,面對的是後續銀行的抽銀根風險。

政府一方面要銀行不要雨天收傘,卻要企業先自掀底牌,如果企業此時帳面財報不好看,銀行能夠對財報視而不見嗎?金管會昨天公布銀行11月對中小企業放款結果,一反9月、10月增長趨勢,出現銳減數據,可見銀行對企業前景確有疑慮,10號公報的上路,企業股價若再下一成,恐怕更難取得銀行資金,政府政策一貫性面臨挑戰。

10號公報如期實施,但之前的34號公報,則可以放寬企業金融損失認列方式,兩種不同結果,金管會搬出的理由都一樣-國際接軌。但官員又說,世界各國更改34號公報規則,如今已經證明是錯誤的,因此各國都不再以此為手段。若是34 號公報跟進國際的腳步有問題,則今天又拿各國做法相較,難道就沒有問題? 到底那一個決策邏輯才可信?

在此波全球金融危機中,台灣的股市乃至金融機構運作,到底應不應該全面國際化、自由化,出現正反思辯,官方的金管會,則似乎還未走出「國際接軌」的迷思,一切決策以此為師,結果是好是壞,勢必也要接受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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