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動不如馬上行動!快聯絡我!

 

庫藏股小辭典

    民國89年台股自10393高點向下拉回,空頭走勢持續近一年,立法院遂增訂證券交易法第28-2條關於公司庫藏股實施方法,規定股票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經董事會同意通過,可由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其股份。

    至於買回股份則以三種用途為限,一是轉讓股份予員工;二是配合附認股權公司債、附認股權特別股、可轉換公司債、可轉換特別股或認股權憑證之發行,作為股權轉換之用;三則為維護公司信及股東權益所必要而買回,並辦理銷除股份。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咖啡王子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