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簡稱QDII辦法)昨(30)日正式公告,按台灣規定,QDII下週起,就可來台開戶投資;惟根據大陸方面規定,目前QDII只能投資國內的公債、公司債、可轉債,及銀行存款、可轉讓定期存單等貨幣市場工具,至於投資購買台股,需等到MOU簽訂完成才放行。

    

      據悉,除台股(含普通股與特別股)之外,包括全球存託憑證(GDR)、固定收益和股權等結構型商品,及投信基金、期貨基金等,都須等到雙方完成MOU(預計60天以內)簽訂,大陸方面才會放行。

    

      金管會證期局局長李啟賢昨(30)日指出,按中國大陸的《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管理試行辦法》,裡面對投資標的訂有規範,除大陸證監會另有規定以外,QDII可投資於銀行存款、可轉讓定期存單、政府公債、公司債,及可轉讓債券等。

    

      此外,大陸核准的合格機構投資者(QDII)投資無簽署MOU的國家,以規模的3%(74億元)為投資上限,有簽訂MOU者則可達10%。

    

      如以大陸現有10支QDII,按1成計算,估計簽署完成後至少220億元陸資,可投資台灣股市。

    

      而大陸地區的投資人,如投資台灣的公債、定存及貨幣市場工具,按規定,合計不得超過匯入資金的30%,因此在MOU簽訂之前,QDII投資國內債券等商品,初估以22億元(74億元*30%)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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