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土地交易所得免稅,讓外資有機可乘!律師界表示,外資偏好利用「分公司」方式在台投資,當投資收益匯出到國外母公司時,可免扣繳,相關稅負比別的國家低,眾多好處已助漲外資來台炒樓。
僅管台灣人自己認為房地產已很貴,但在外資眼中,台灣比亞洲其他國家便宜,外資熱絡來台灣投資不動產,有私人投資銀行的自有資金、私募基金、壽險、退休基金等,使得國際通商、理律、眾達等法律事務所的生意相當興隆。
外商律師事務所表示,外資投資型態很多樣,例如,開發土地、觀光旅館、購物中心、整棟商辦大樓、部分大樓、和台灣建商合建分售等。短、中、長期的投資都有,有些外資買進幾個月,有獲利就賣出;有的外資長期看好台灣,準備長期持有,收取租金或資產證券化,獲取固定收益。
另一家律師事務所表示,和大陸相比,外資進入大陸不易,匯出困難,而台灣外匯自由,向銀行融資也容易,對外資非常方便。私募基金通常七年就要回收資金,有獲利時就會匯出。
台灣土地的稅負比一般國家低,財政部官員表示,國外一般有土地交易所得稅,我國是用出售時的公告現值減買進時的公告現值之差額,按一倍以下、一到二倍之間、二倍以上等倍數的不同,課徵二○%到四○%的土地增值稅。公告現值一年公告一次,所以同一年的土增稅為零,短期內買賣的土增稅很低。通常在房地產走多頭行情時,因為各縣市政府的公告現值調幅遠遠落後市場行情,財政部只能課到一點土增稅。
所得稅方面,安永會計師事務所表示,法人的土地交易所得免稅,房子的交易所要課徵二五%。但是,外資以子公司或分公司投資的稅負差很多。
子公司在公司階段免徵土地交易所得,但買賣土地和買賣房子的交易所得,會成為公司的盈餘,當盈餘分配給股東時,公司繳的稅可以給國內股東扣抵,但盈餘匯給國外股東時就要扣繳二○%,且不適用二稅合一。如果盈餘保留在帳上不分配,則保留盈餘在扣除土增稅之後要加徵一○%。
但如果採分公司型態,分公司投資收益匯回給國外母公司,免扣繳;也沒有保留盈餘加徵一○%的問題。二者的稅負差很多,所以採分公司方式是外資普遍愛用的手法。
律師表示,因為外國分公司不能持有台灣土地,土地要登記在母公司名義下,由分公司代辦所有的業務。又在法律上,為了切割子公司債務由外國母公司背負的風險,外資通常在第三地的免稅天堂設立控股公司,再由設控股公司的分公司進入台灣,投資不動產。如此一來,外資在台灣投資土地的交易所得和股利匯到國外一路免到低,稅負比一般國際有課徵土地交易所得稅的國家低很多,有助於吸引外資來台投資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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