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已經有了「品牌」,又有「通路」,這時可以做什麼?當然要利用通路品牌優勢,開啟「異業合作」大門,共創雙贏!

我為部門的異業小組,設定每年100家異業合作高目標,實際達成70家左右。然而,也不會為了達成數字目標,而來者不拒。在選擇異業合作品牌時,我們考量以下因素:品牌定位、品牌地位、合作意願。

品牌定位是首要考慮因素,合作對象的品牌形象要能強化我方品牌定位(或至少不衡突),夏慕尼訴求法式新香榭鐵板燒,我們尋求歐舒丹(L'OCCITANE)這類來自法國知名品牌的合作。

品牌地位是合作品牌的市場地位,至少要是市場上該類別的領導品牌,如此才能提昇我方品牌價值感。領導品牌不一定是市占率,也包括優質品牌形象。

合作意願就是要能你情我願,有時會遇到郎有情妹無意,結果是拖拖拉拉。因此,最好能選擇有行銷或企劃部門的企業,因為有共同的價值觀,較容易談成合作。

異業合作粗略分成,「我方提供優惠對方宣傳」及「對方提供優惠我方宣傳」兩種。近年來我們談成了BenQ筆記型電腦、Samsung手機、L'OCCITANE、L'ERBOLARIO(蕾莉歐)、花蓮曾記麻糬、嘉義老楊方塊酥、捷安特花東行程等合作案。

為了促成理想合作案,須有策略。先要準備好談判資料,包括品牌介紹、過去合作案例、能為對方做什麼,及這些作為換算成廣告費是多少。提供過去案例及成效,可促進合作意願,對方看到其他優質品牌也曾參與,能放心許多。

其次,鎖定對象後,不用急於聯絡,先找業界的第二或第三品牌,來練習自己的談判技巧,以及瞭解該品類的企業關心什麼、需要什麼!之後,再跟鎖定的對象接觸,成功率自然增加,縱使不成功,也已經有了備案。

如果合作的性質,屬於對方提供優惠給予我方,則要本著最大誠意,為對方的品牌、產品資訊,透過我方宣傳資源,提供最大曝光。如果能為對方創造銷售機會,在不傷害我方品牌前提下,也要努力為之。例如嘉義名產老揚方塊酥,在品田牧場嘉義店開幕時,提供3,600包給全台品田牧場分店的客人,在產品包裝中,同時放入了訂購單。

反之,如果是我方提供對方優惠,也要要求對方將我方的品牌及產品資訊,放在最顯著的宣傳位置。

異業合作,在行銷文獻中極少被探討到,然而在大眾媒體廣告費昂貴,小眾媒體又過於分散的現狀下,交換合作雙方的宣傳或顧客資源,來達到低成本的行銷,非常值得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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