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慶舉行的第五次「江陳會」,昨天順利簽署具有歷史性意義的「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並確認了早期收穫清單,兩岸經貿從此正式進入「制度化合作」的新時代。展望未來,在經貿合作的基礎上,雙方可望逐步累積互信,進而建立穩固的「和平發展」架構,以實現兩岸共同利益最大化的真正「雙贏」局面。對於兩岸ECFA的水到渠成,我們要表達樂見其成與高度期許的心情。

 但是,我們也注意到, ECFA的簽署,只是兩岸經濟合作漫漫長路的一個開端。未來的執行落實工作,乃至於後續協議的協商簽署,仍需要雙方當局繼續堅持「尊重現實」、「照顧彼此」、「追求互利」、「關注民生」等良好精神,使ECFA的效益,能成為支持兩岸關係穩健發展的「頂樑柱」。特別值得強調的是,我政府當局應確實掌握兩岸ECFA所帶來的契機,使台灣經濟再次脫胎換骨、轉型升級,以實現第二次的經濟起飛。這是ECFA簽署後,國人普遍最關注的焦點課題。

 嚴格說來,ECFA對台灣經濟而言,既是難得的「再發展」機會,但它也帶來新的挑戰。如同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本次出發前往重慶時所言,ECFA協議的屬性是「有予有取,有攻有守,有優勢也有劣勢」。換言之,ECFA的效應具有兩面性。但是,我政府當局如能儘量「揚長避短」,當能充分發揮ECFA的正面效益,並盡量減少它的負面作用。

 為了「擴大機會,減少挑戰」,我們認為政府當局應強化下述三項施政重點:

 第一,全力提升在大陸市場的占有率。ECFA的最大效用,是使台灣部份商品得以在減免關稅的有利條件下,進入大陸市場。另方面,也使台灣部份服務業,得以在大陸開展業務。這是即時可見到的好處。但是,此「利多」能兌現多少,還要看我方業者在大陸內部的行銷通路是否通暢,商業模式是否具有競爭力。如果欠缺這些優勢,則空有ECFA的條文,實益亦不大。因此,政府有必要就這方面,立即展開調查,以查找不足,並採取措施加以補強,必要時應與大陸當局協商,排除大陸的「非關稅障礙」,以協助我業者迅速提升市場占有率。

 第二,密切配合產業政策。在未來的兩岸後續協商中,我政府一定要以產業發展政策作為主要參據。就我方要著重發展的產業類項,應爭取大陸開放市場,以增強其發展動力。另就我方已無發展條件的產業類項,則可對大陸開放市場。放或不放,一定要有一套「產業政策理則」,不能且戰且走、隨機辦事。更不該受制於拉升短線「政績」之考量,那會破壞台灣產業的一盤好棋。

 第三,強化研發創新。ECFA簽署後,台灣馬上會面對大陸廣大市場的「磁吸」,以及大陸商品大潮入台的「攻勢」。在這兩方面的壓力中,台灣經濟產業體系若要繼續前行發展,必須更加倚重研發創新。換言之,台灣產品的品項、品質、品級,乃至服務部門的經營手法,必須不斷推陳出新。這是未來台灣經濟的主要出路,也是台灣能與大陸長期合作、互補、對接的基本要件。因此,政府主管部會應在近期內,推出新的強力措施,以誘導業者大力進行研發創新。

 對照上述三大方向,可以發現本次江陳會簽署的早期收穫清單,確有「美中不足」的情況。該清單的優點,在於照顧到廣大中小企業,也惠及分散各縣市的產業,並兼顧了農漁民的切身利益。它可以說是一份「充滿庶民經濟色彩」的早收清單,但相對上,它並未盡量納列我方外銷大陸的強項商品,也很難從中看到我方產業發展政策的軌跡。換言之,它雖直接照顧到經濟社會的基層,但卻明顯忽略我方主導發展的「重點產業」。由於這是兩岸雙方首度協商的成果,可以看做是一件「試驗產品」,因此,對其不足之處,不必加以苛責,反倒應對雙方談判人員付出的辛勞,加以慰勉。我們提出上述問題的目的,是期盼我政府當局能細心總結首次談判的經驗,以在後續的協商中,逐步調整到相對完善的程度。無論如何,這次的簽署ECFA及早收清單,著實是兩岸雙方的一件大好事。相信所有國人一致希望未來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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