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對鉅額交易新制今(28)日起實施,即日起鉅額交易增加為逐筆及配對鉅額交易二種。單一證券1,000張以上或金額3,000萬元以上;組合證券達五種股票且總金額3,000萬元以上,都可申報配對鉅額交易。
證交所指出,配對鉅額交易新制規定,投資人得與洽定的交易對象議定價格後,透過證券商向證交所申報配對鉅額買賣,經電腦撮合完成鉅額交易。
配對鉅額交易盤中交易時間與逐筆鉅額交易相同,即9時30分到9時50分,11時30分到11時50分,盤後交易時間則較逐筆交易延長,為13時35分到17時。
逐筆交易單一證券數額標準為500張或1,500萬元以上,配對交易則提高到1,000張或3,000萬元以上;逐筆交易股票組合數額標準為五種股票且總金額1,500萬元以上,配對交易則提高為五種股票且總金額3,000萬元以上。
證交所表示,配對鉅額交易與逐筆鉅額交易一樣,都提供普通(T+2日)交割及成交日(T日)交割二種交割期,投資人可以自由選擇;配對交易申報買賣價格範圍為當日開盤競價基準(前日收盤價)上下3.5%。
此外,證券商於接受鉅額買賣委託申報時,得視情形自行決定向投資人預收足額或一定成數的款券;證券商接受投資人鉅額委託賣出時,須先檢核投資人集保帳戶,確認具備足以應付交割的數額,留存紀錄備查。
證交所說,上述規定納入內部稽核項目,證券商應確實稽核,證交所若發現異常,即進行查核。另外,買賣雙方證券商完成當組配對鉅額交易申報後,屬外資的買賣委託將以淨額計算方式即時納入外資額度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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