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兩會即將召開第四次協商及第五次江陳會預備性磋商;若無意外,將可按照原先預定的時程,在六月底、七月初,完成ECFA的洽簽。

     到目前為止,最可能影響ECFA能否如期洽簽的關鍵,正是ECFA的早期收穫清單。有輿論認為,早期收穫清單未將當初因應「東協加中國自由貿易區」成立時衝擊最大的石化、機械及汽車等三產業列入,等於證明政府欺騙、無能、談判不力。

     事實上,經過兩岸兩會三次協商之後,台灣早期收穫清單項目已從三百項增至五一○多項;其中,台灣早收清單產品出口金額超過一百億美元,約占台灣對中國大陸出口總金額的十三%;而中國大陸早收清單,占其出口至台灣產品的六%,而出口金額為二十億美元。

     在政府委託中經院所做的研究中,他們建議台灣提出的早收清單高達六八七項;其中,受東協加一衝擊的產品有四三九項,而目前政府已爭取到五百多項。這表示已幾乎將可以納入早收清單的產品,都已涵蓋進去。反觀中經院所做的中國大陸早收清單研究,認為可能提出的清單項目高達四四二項;其中,光是台灣限制進口的產品便有三七七項。在政府堅持不再開放大陸農產品和大陸勞工進入台灣的前提下,中國大陸目前提出的早收清單只有二百多項;就此看來,政府近幾個月在洽談ECFA的努力與堅持是值得鼓勵的。

     由於ECFA中加列早收清單的談判,就是希望爭取到最大的獲利;因此,政府在正式洽簽ECFA之前,一定會再盡力爭取將石化產業的聚丙烯與聚乙烯、工具機中的數位控制機床、汽車整車等項目納入台灣的早收清單。然而,兩岸首次洽談經濟合作協議,雙方若能給予若干彈性,將有助於順利洽簽未來後續的相關協議。

     舉例而言,兩岸在加入WTO都有承諾表,若有些開放項目直接開放,可能會使得其他會員國也會比照辦理,而給予台灣或是中國大陸市場進一步開放的壓力。在目前早收清單的規模和金額已經很大的狀況下,一時未能列入早收清單的產品,仍然可以在ECFA簽署之後,啟動後續的協商並進行合作。

     最後,我們認為ECFA如果能夠如期簽署,會比堅持早收清單一定要囊括所有項目來得重要;換言之,早簽會比早收重要。因為除了早收清單之外,台灣更希望能夠透過簽署ECFA,增加台灣參與東亞區域整合、擴展國際經貿空間的機會;若因少數較為複雜、需要再做考量的早收清單項目而延誤簽署時程,對於台灣其實可能更為不利。因此,若能即時洽簽ECFA,不但外資可能因為看好台灣投資環境而進駐投資,台灣也有更多機會與鄰國進一步強化經貿往來,或簽署其他的自由貿易協定;都將比等待早收清單項目更為實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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