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朋友老林夫妻為帶孫子而勞心勞力,兩老也為兒媳離婚是否該守密而有所爭吵。我安慰老林:「孩子離婚不是好事,也不是壞事。」既然不是好事就毋須宣揚,又不是壞事,故也不必刻意隱瞞,左鄰右舍若問及,就當成是對子孫的關心,告之實情又何妨!

離婚不值得鼓勵,但不必視之為奇恥大辱。夫妻之間若因小事爭吵就要鬧離婚,那是把婚姻當兒戲,不重視其神聖性;但如果夫妻已成怨偶,還不願、不能離婚,雙方都得痛苦的過一輩子,那才是真正的苦難。吵吵嚷嚷過一生,沒有幸福、沒有溫暖、沒有快樂的婚姻生活,不發瘋抓狂已屬幸運了,還奢談什麼愛與尊嚴呢?

過去有位女同事夫妻分居近5年,始終離婚不成,她的精神生活受盡了折騰。直到有一次她老公載了新歡到學校來看孩子,讓她逮到機會,她說服第三者協助勸服老公簽字離婚,對3人都有利,反之誰都得不到好處。在兩個女人合力催促之下,他終於簽字離婚。女同事總算卸下婚姻的枷鎖,神情愉悅彷如重回天空翱翔的小鳥,自由自在樂不可支。事後她常自嘲是天下最笨的女人,因為離婚還要感謝第三者。

不少「怨偶夫妻」已是貌合神離,但在親友或孩子面前又得維持恩愛假象,是道地的自欺欺人,但是又何奈!話雖如此,有些時候事情還是要反過來思考,「離婚不是好事,但也不是壞事」,夫妻雙方都應努力經營婚姻才是重要,而非開口閉口都是「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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