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衣上下游與台灣成衣業發展:

成衣之上下游關係如下圖所示,2006美國由台灣輸入的紡織品的進口值合計為14.97億美元,其中成衣類產品就佔67.1%,約10.04億美元。

美國也是台灣成衣出口的第一大市場,約佔台灣整體成衣出口值近7成,以聚陽、台南企業、年興及南緯來說主要客戶皆為美國通路商。

隨美國人口以及可支配所得持續增加,通路商需求將持續上升,因此,增加訂單量也就台灣成衣廠商必要面對的課題。



二、各洲主要協定:

美洲

NAFTA:

NAFTA之紡織品原產地規則主要是要求自紗開始原則,即紗及布料階段便需在NAFTA區域內生產,至於成衣產品所適用之自紗開始原則一般必須符合三項條件:
(1)需在NAFTA國家剪裁及縫製或加工組合;
(2)成衣所使用的布料必須在NAFTA國家製造;
(3)布料所使用的紗必須在NAFTA國家製造。

CAFTA-DR:2004年5月中美洲五國(尼加拉瓜、薩爾瓦多、瓜地馬拉、宏都拉斯、哥斯大黎加)及多明尼加與美國簽署自由貿易協定,無論是產品範圍及減讓幅度均較NAFTA來的廣泛。

亞洲

AFTA:

AFTA40%的原產地認定標準被AFTA成員視為不利區內紡織品的貿易成長,因此在1995年第七次AFTA委員會會議中決議針對紡織品再訂定一獨立的原產地規則,不但在附加價值與實質轉型上有所規定,也決議出東協單一清單,作為紡織品在製程上的原產地認定標準。

非洲

AGOA:

原則上,使用美國或撒哈拉以南非洲受惠國家產製之紗、布等原料,在AGOA受惠國家進行裁剪及縫合之成衣,得以享有免關稅及免配額輸美的優惠。其中,使用美國絲紗等原料製成之成衣輸美,不受總金額之限制;使用AGOA受惠國家生產之原料製成之成衣,總金額受美國年進口成衣總額百份比之限制,由第一年1.5%(按美國年進口成衣總額目前約為六○○億美元)逐年增加至第八年之3.5%。

三、台灣成衣廠營運模式:

台灣廠商在營運模式上分為OEM(簡稱委託代工,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ing) ODM(簡稱設計加工,Own Designing & Manufacturing)業務型態及自有品牌(OBM,Own Branding & Manufacturing)。

其中毛利以OBM最高,而OEM因原料為客戶所指定原料,原料成本就佔總成本50~60%,因此毛利往往在20%上下,另外中高價位成衣屬奢侈品,易受景氣波動影響,相對低價位成衣雖單價及毛利皆較低,但因為是必需品,可以量取勝。

四、相關個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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