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遊戲消費族群百分之百都是網路使用者,網路廣告與網路行銷策略,自然比其他產業更重要,也形成遊戲與網站業者以合作達到雙贏的趨勢。

「線上遊戲本身就是一個以網路產品為核心商品的產業,所以網路行銷對產業而言非常重要,目前遊戲業者的行銷規劃,雖可分為電視媒體、通路與網路行銷,但網路行銷具備收網功能,把電視與通路行銷的接觸者,在網路行銷中得到一個去處。」遊戲新幹線總經理、同時也是智冠科技營運長林榮一強調:「網路行銷占所有行銷工作比重雖只有三分之一,卻可能是最終商業行為的收網處。」

林榮一解釋,雖然遊戲玩家大部分都是從電視或其他媒體廣告獲得產品訊息,但真的能讓消費者衝動購買的媒介,卻是在各種網路行銷的內容中。

他指出,網路平台與其他平台不同,在互動性與直接性的優勢上,都是傳統平台所無法展現的,例如經由電視廣告雖產生消費動機,卻無法馬上消費,但透過網路行銷,使用者能立即在線上消費,甚至經由線上互動增加衝動性購買。

透過網路行銷特有的資訊透明度,可以經由點擊率、註冊會員功能,準確地分析使用者族群與背景,分析成本和投資報酬率高低,並綜觀消費者喜好決定與消費行為,快速調整產品,甚至預知未來可能產生的消費趨勢。

中華網龍產品行銷部協理陳誌敏則表示,就遊戲業者而言,網路廣告達成率的計算較其他媒體精準,過去其他媒體廣告效果只能針對產品知名度與曝光度進行模糊計算,但網路廣告卻能直接計算出廣告效果與消費貢獻關連性。

他說:「網路廣告點擊率,首先可以計算出廣告內容吸引力,但擊率連結到產品頁面後,是否能正確引導消費者掏錢消費,其實也能有相當程度的檢視。」

正因為網路廣告與網路行銷的特色,目前許多遊戲業者也與各網站合作,進行緊密網路行銷,其中最成功的就是經由入口或社群網站,導入更多使用者進入遊戲世界中。

網站業者為遊戲業者設計專門的引導閘口,遊戲業者依閘口進入遊戲的比例,在使用者消費後與網站業者拆帳,網站業者也願意提供更優質的廣告環境推廣遊戲產品,這種行銷合作模式更容易達到雙贏效果。

並非所有遊戲都適合這種拆帳模式。陳誌敏指出,大部分線上遊戲都會在各種不同媒體投入廣告宣傳,如果在這種情形下與網站業者拆帳,可能會高估網路廣告的效益。

他舉例,一款新飲料上市,如果在電視、報紙、網路和便利商店都打廣告宣傳,當消費者在便利商店買了這瓶飲料,並無法判斷廣告效益來自哪個管道,如果將營業收入與便利商店拆帳,是不合理的。

但如果這款新商品只在便利商店廣告,飲料業者當然能夠把廣告效益計算在便利商店上,拆起帳來也較合理。

遊戲業者與網站業者的合作,也是同樣道理,一款遊戲如果進行全媒體的廣告行銷,就不適合採行這種拆帳模式,只能以單純的廣告刊登來處理,但如果宣傳廣告媒介只透過網路媒體,就非常適合這種拆帳模式。

這種模式,也適合其他小型宅經濟商品,在經費有限下將行銷廣告工作轉移到網路上,讓網路廣告成為這些產業與業者行銷命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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