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賣連動債賣出一大堆問題,立委要金管會硬起來!在金管會主委陳樹點頭答應下,立院財委會昨決議通過,未來銀行若把連動債賣給「門外漢」、賣給高齡投資人但沒錄音或覆核,或是主動銷售連動債,若被發現有這些違規行為,銀行必須全額理賠。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棟樑表示,此一決議,可以回溯至今年四月「連動債自律規範」開始實施時適用。
立委費鴻泰指出,金管會政策指導下,銀行公會今年四月通過連動債自律規範,其中一條簡稱「門外漢條款」,要求銀行必須自行訂定連動債銷售規範,舉例而言, 買連動債的人如果沒有財經科系背景、沒有取得金融相關證照,就必須通過銀行內部檢測,也就是說,連動債商品不能賣給「門外漢」。此外,如果賣連動債的商品存續期間,加上投資人的年齡,兩個數字加總超過七十,必須先讓客戶簽署風險聲明書,另外,銷售過程中必須錄音,如果無法錄音,則必須經過第三人覆核。不過,這項規定並沒有罰則。
費鴻泰昨舉國泰世華銀把連動債賣給八十四歲的老太太,明顯違反規定,金管會卻一無所知,痛罵金管會銀行局「麻木不仁、惡劣透頂」。費鴻泰說,今年八月間,國泰世華銀行主動銷售一檔連動債給定存快到期的一名八十四歲的老太太,鼓動她將十萬美元的定存轉買「保本、利息更高」的連動債,「根本就是金光黨!」立委羅淑蕾也譏諷:「保本、保本,根本就是『保證賠本』!」
不僅如此,費鴻泰說,金管會今年六月發布「加強信託業辦理受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業務」的措施,規定銀行不可以主動推介特定國外有價證券給一般大眾,也就是說,銀行不可以主動推銷連動債,但實際狀況是,還是有很多銀行違反規定,主動跟靠定存過日子的公教人員、老阿公、老太太推銷連動債。針對銀行不當銷售連動債,財委會最後通過重要決議,銀行違反「門外漢條款」或主動推介連動債給一般大眾,若發生糾紛,銀行必須全部理賠,否則金管會可立即停止銀行從事該項信託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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