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人喜歡被拋棄。晉宏說什麼也沒想到,育芬有一天會對他說:「我們並不適合,還是分手吧。」她不是曾經說「和你在一起,是我的夢想」嗎?他是學校裡公認的才子,不少女孩傾慕他。育芬不是條件最好的那一個,只是對他最好、最熱情的那一個。

兩人一起走了兩年多,育芬都對他很好,溫柔而寬容。他以為,不管怎麼樣,育芬都會像死守四行倉庫一樣,不離不棄。育芬離開後,他陷入莫名的痛苦中,酗酒麻痺自己。不過基於自尊,他並沒有懇求育芬再回到他身邊。
30歲那年,在同學婚禮上,兩人碰巧同桌。他身邊已經有個她,而她也結婚生子了。女友上洗手間時,他忍不住問育芬:「我還是不明白,妳為什麼要拋棄我?」「是你先拋棄我的。」育芬說。「妳記錯了吧?」他注視著她。


提分手不等於絕情
「沒錯,是我先要求分手,但是那個時候,我已經知道你不愛我了。有很長的一段時間,你看到我就想找我麻煩,說話帶針帶刺的,連我難過時,也看不到你的關心。你的眼裡根本沒有我,我怕你只是不好意思說分手,所以我提出分手。而你也沒有挽留。這證明了我的想法是對的。」
事過境遷之後,他承認,她說得沒錯。他當初並沒有真的那麼愛育芬,只是捨不得放棄她對他的照顧。表面上,他被拋棄了,事實上,這是他要的結果。
先提分手的人,未必是絕情者,未必值得譴責。他們只是看清楚了,這段情已經無法持續,只好理智的做了斷,以免兩敗俱傷。拋棄人的,其實是先被拋棄了,不得已,只好順著對方的意思走,先提分手,只不過是為了一點剩餘的尊嚴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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