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經過朝野雙方馬拉松式的協商,證券交易法第 28 條之 2 - 庫藏股制度,終於在2000 年 6 月 30 日三讀通過。究竟何謂庫藏股? 為何各上市上櫃公司莫不極力爭取通過?對一般投資人而言,又有什麼影響呢?就讓我們一起來探討這些問題吧!
☆什麼是庫藏股?
簡單的說,就是公司將已經發行出去的股票,從市場中買回,存放於公司,而尚未再出售或是註銷。 它的特性和未發行的股票類似,沒有投票權或是分配股利的權利,而公司解散時也不能變現。
☆ 庫藏股的功能
到底庫藏股制度的功用是什麼呢?我們分為下列幾點來說明:
1. 可以維持股票的流通性 :
所謂流通性,簡單的說,就是有人買也有人賣,一買一賣之間就構成了流通;所以當公司可以買回自己的股票時,代表市場上的買方增加,相對的,如果有賣方產生,就會增加股票的流通性,同時對賣方而言,也會比較容易賣出股票。
2. 可以防止公司被惡意購併
股份有限公司的特性之一,就是 用鈔票換股票,買得股票愈多,代表擁有的投票權愈大,所以只要擁有的股票佔公司全部股票的比例最大,就等於可以掌控公司的經營;故當有人採取從市場上大量購買該公司的股票來併購一家公司,而不經過合法的步驟去談判溝通 (稱之為 惡意購併 ) ,此時這家公司可以藉由庫藏股制度買回自己的股票,防止被他人惡意購併。
3.可供公司做為股票選擇權及其他權益證券的使用:
當公司發行可轉換特別股或可轉換公司債等可認購或可轉換為普通股的股票時,公司可以利用庫藏股票來供投資人轉換或認購,就不需要再另外發行新股,不但可節省時間,又可節省成本。
4. 不讓有異議的股東阻撓公司重大決策:
當公司作出重大決策時,(例如決議與他公司合併時),面對有異議之股東,公司即可透過買回那些股東的股票來消除爭執,使公司運作順暢。
5. 公司可利用庫藏股制度進行資本結構的調整:
所謂資本結構,就是公司資金來源的種類,有些公司只單純的發行普通股,有些公司基於財務需要或其他市場因素的考量,還會發行特別股,大部份的特別股具有比普通股較優惠的配股條件,所以當公司的財務狀況比較好時,就可以買回當時發行的特別股,以節省股利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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