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凡明年3月底前出生,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的國民都可領到3,600元消費券,用以擴大內需提振經濟。政府花費心思力挽狂瀾的精神值得肯定,但期待每人區區3,600元,全國857億元預算的消費券發放與使用即讓「世紀僅見」金融海嘯與經濟衰退就此化為無形,未免過度天真。

     當消費券的法源─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在立法院完成審議程序時,朝野立委,不管是一開始即主張發放消費券的執政黨立委,或一再強調應以現金發放而且加碼至3,800元的民進黨立委,都滿面春風的面對媒體鏡頭,彷彿立下了汗馬功勞。同一天的媒體報導,更介紹了馬英九總統刻意強調當晚留在總統府至七時多,以便及時簽署法案立即公布生效。其他如內政財經部會首長以及行政院長劉兆玄,也都一整天笑顏逐開。

     朝野立委摒除歧見通過民生法案原本份內之事,行政部門執行民眾期待政策也是當然之舉,但整個政府部門竟然因為消費券法案過關而興奮雀躍,毫不保留的表示「與有榮焉」乃至功在黨國態度,卻令我們一方面驚訝質疑,難道政府從來沒有通過更值得慶賀,也更有意義的法案嗎?另一方面,我們也不免為舉國如此看重消費券的貢獻而憂慮,必須冒天下之大不韙指出,馬政府發放的消費券即使完全依據規畫使用,能夠發揮刺激國內消費的效用有限,對景氣的全面復甦更屬杯水車薪。

     依照經建會說法,消費券的發放與使用,可以擴大消費帶動經濟成長,預期可以增加明年經濟成長率0.64個百分點,經建會主委陳添枝甚至保證如果效果不到一半即下台負責。但外界的質疑聲浪不斷,包括舉日本發放消費券僅發揮預期效用三成為例要求政府不可過度樂觀,有以國人生性保守,面對非常不確定的未來,大多數會設法儲存消費券的金額,壓縮了消費券預期刺激景氣的功能,我們則認為,由於規畫消費券強制使用期限很長,民眾絕對會將消費券拿來替代平常現金的使用,用在日常雜物或民生用品的購買上,也就是說,消費券將因替代效果的作用而不能達到預期增長0.64個百分點經濟成長率效用。再進一步言,即使一切順利,在今年第三季、第四季及明年第一季都將經濟負成長的前提下,區區0.64個百分點經濟成長率的挹注就能扭轉景氣下滑趨勢,並讓經濟的春天提早來臨,全面來臨?

     國內景氣非常低迷,從稅收統計看,11月的營業稅、貨物稅、證交稅、土增稅等各類與民生消費有關稅目,均明顯減退,幅度自7.7%至63.8%不等;再從生活經驗看,不但奢華或如汽車的耐久財商品滯銷,連一般的餐飲、百貨、大賣埸、電影院、KTV,乃至報紙、飲料小額花費的民生用品,也都出現明顯銷售減退的現象。在很多以前屬於逛街、約會、消費的熱門地段如西門町、東區、天母,現在一到了晚間8點多即人車稀少,景況冷清,當然消費人潮也明顯減少,店面高掛「出租」、「廉讓」者比比皆是。消費動能完全凍結,如何期待經濟有所成長?即使857億元的消費券全數在限定期限內傾注於消費市場,我們認為對景氣的提振仍然有限。

     政府發放消費券立意良好,但是消費券只能當刺激景氣的點火劑,或病人服用藥方的藥引,不能替代真正的提振景氣正規軍。我們認為,除了引進投資、擴大公共建設等傳統做法外,政府如果憑藉恢復國人對政府重建經濟的信心,而「敢於」也「願意」把偏高的儲蓄釋放一部分出來,不管是用在投資或消費上,對提振景氣絕對有立竿見影功效。但如果利率已經調低到如此偏低水準,民眾還是寧可沒有報酬或收取微利而不要投資與消費,馬政府可要檢討為何民眾對政府的重建經濟如此沒有信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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