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十八日,中華民國歷史上首次推出的「消費券」政策,已經正式上路了。消費券金額每人三千六百元台幣,而且要指定用於消費;官方說,其政策目的是為了要在經濟大蕭條時刺激景氣,經建會預估會提高GDP大約八百多億,大約是八百多億政府消費券預算的等額。
也許讀者會想:既然消費券有這麼好的所得刺激效果,那麼為什麼政府不乾脆發每人三萬六、或卅六萬,一口氣把GDP暴增個幾十倍呢?消費券政策的立論基礎與效果,恐怕有必要向人民說清楚。
凱因斯主張 政府編預算拉抬GDP
國家編預算發消費券給人民,是某種型式的政府支出。國家預算有限,當然不可能濫增額度。而靠政府支出拉抬GDP,其實是標準的凱因斯學派論述,在概念上有其極限。在任何「承平」的經濟體系下,這種靠政府支出而拉抬所得的說法,都會被罵到臭頭。但是在經濟大蕭條「動員勘亂」時期,照凱氏的說法,增加政府支出就像是拯救經濟的救命仙丹。為什麼會有這麼詭異的差別呢?
凱因斯說,在經濟大恐慌時代,社會上需求與買氣不足。因為買氣不足,所以工廠生產線閒置。因為機器閒置,所以不需要雇太多勞工。因為工廠不雇人,所以社會失業率高。因為失業者無所得,所以社會買氣不足…。
台灣經濟靠出口 刺激內需僅救急
總之,經濟恐慌時期,這種從「買氣不足」到「失業飆高」的互為因果邏輯,形成難以破解的惡性循環。要打破這樣的惡性循環,凱因斯說,就要靠政府或民間用力去花錢、去消費。當政府支出或人民消費增加時,工廠訂單增加、就業增加、民間所得增加…,於是一切的蕭條就煙消雲散。「消費券」就是這種邏輯下的產物。
究竟消費券政策有沒有用呢?能不能救台灣經濟呢?答案繫於以下幾個環結:第一、台灣經濟動力有很大一部分是來自出口;萬一世界經濟持續低迷,那麼鼓勵台灣自己的內需消費,終究只是杯水車薪;我們可以靠「雲南白藥」一時救急,但難以長濟、把白藥當飯吃。
第二、消費券要有效果,必須要靠一次發放帶起多次的連鎖效應:甲向乙買東西造成乙所得增加,乙遂增加向丙的購物,進而增加丙的所得…,如此生生不息。這種滾雪球的效果,凱因斯稱之為乘數。乘數越大,表示消費券的政策效果越好。但就日本的例子來看,乘數效果僅僅百分之三十幾。
拿消費券增加消費 才有乘數效果
為什麼日本的乘數效果不夠大呢?主要原因有二:(一)因為日本民眾並沒有因為拿到消費券而「增加」消費,只是「取代」了原本即會支出的項目:從自己掏錢買東西,改成用消費券買東西。日本的乘數若僅三十%,表示至少有七十%的消費是取代性的。(二)即便有些人因為拿到消費券而增加消費,但後續所得增加的人並沒有比照增加開支,無法形成前述甲─乙─丙─丁這樣的滾雪球效果。(三)前述滾雪球效果只有在國內才有效。若是人民購買進口商品,或消費品有部分所得流到國外,則雪球飄洋過海,對國內就沒有用了。
簡言之,消費券像是經濟極端不景氣情況下政府點燃的火種。究竟這內需之火能不能被火種引發,相當程度繫之於台灣民眾的心理與就業狀況。民眾心理也許可以靠宣傳改變,但是就業問題還是要看國際大環境,宣傳就沒什麼用。就鼓勵消費而言,我建議的心理建設口號是:「錢要花掉,才永遠是自己的;紅酒要喝下肚,才是永遠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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