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所稅申報方式有三種,繳稅方式則有六種,包括繳稅取款委託書、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晶片金融卡、便利商店及金融機構代收等。今年除了信用卡繳稅手續費視各發卡銀行而定之外,其餘繳稅方式都不再收取手續費;而且首度開放失業、無薪休假及財務困難者,可申請分期繳稅,但要加計利息。

「繳稅取款委託書」是最常見的繳稅方式之一,可以使用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的存款帳戶,填寫「繳稅取款委託書」,並加蓋存款人印鑑,附在申報書內;採用網路申報或二維條碼申報者,不用填寫繳稅取款委託書,但採用網路申報者,以本人或配偶的存款帳戶為限。

至於ATM轉帳繳稅,只要持金融卡,利用貼有「提款+轉帳+繳稅」標誌的ATM,進行轉帳繳稅即可,不用填寫繳款書,但應將交易明細表附在申報書內。

信用卡繳稅則限本人或配偶的信用卡,但只能使用一張信用卡,可透過電話語音(6碼地區為411111、416666,7碼地區為4121111、4126666),或網路(https://paytax.nat.gov.tw)辦理;採用網路申報者,在繳稅畫面中點選信用卡繳稅,直接輸入相關資料即可。

如果以現金或支票繳稅,就要填寫「自行繳納稅額繳款書」,或上網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登錄列印附有條碼的繳款書,再向代收稅款處繳納。

金融機構可代收現金及支票,便利商店則只收現金,而且限稅額2萬元以下,目前代收稅款的包括統一(7-11)、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等四大超商系統。

另外,去年所得稅有延期繳納措施,今年起則有分期繳納規定。除了遭遇天災事變,原本就可以申請分期繳稅(不用加計利息)之外,只要過去一年來,曾領取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近貧補助及馬上關懷救助金者、無薪休假日占當月工作日2分之1以上達2個月、或因其他因素發生財務困難,都可以在報稅期限內申請分期繳稅,但要加計利息,分期期限視稅款多寡而定,最長可達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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