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美國德拉瓦聯邦地方法院先前裁定樂金顯示器(LG Display,簡稱LGD)侵犯友達(2409)主張的4篇專利後,同一法院4月30日再裁定,友達未侵犯LGD所主張的4篇專利。對於判決大獲全勝,友達除表示欣慰外,強調將聲請禁制令,禁止LGD出口、銷售相關產品至美國。


禁止侵權產品銷美
友達表示,LGD侵權產品應用廣泛,包括電視、顯示器、筆記型電腦、公用資訊顯示器及手機液晶面板等都包含在內,而自損害賠償期間到案件審理,採用LGD面板銷售至美國的產品,有相當大比例屬於侵權產品。
針對判決結果,市場人士認為,這是台灣廠商在專利訴訟上的大勝利,過去國內廠商和國外廠商專利訴訟向來互有輸贏,這次判決是一面倒大獲全勝,相當具有指標意義。
本案是從2006年12月開始,由LGD在美國向友達及奇美電提出專利侵權訴訟,友達隨後向LGD提起反訴。
案件於去年6月進入審理,訴訟審理時,LGD向友達要求超過6.9億美元(216.78億元台幣)損害賠償,歷經大規模法庭審理後,法院裁定先於今年2月16日裁定LGD全數侵犯4篇友達的專利,再於4月30日裁定友達未侵犯任何一篇LGD提出之專利。
法院裁定LGD全數侵犯的4篇友達專利包括,美國專利號碼6,778,160、6,689,629、7,125,157及7,090,506,為協助改善液晶反應時間、改善液晶顯示器可靠度、解決顯示畫面瑕疵、以及提供小尺寸手持裝置所用的薄型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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