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愛,對相愛的兩個人來說,的確是很有指標性的里程碑。但是,千萬不要存著「和我發生過關係,你就必須對此負責!」的念頭,否則自己會很痛苦,對方也可能辜負你的期待。
換句話說,即使和對方發生性愛,未必代表兩人已經有足夠程度的了解,到可以互許終身的時候。尤其,當一夜情盛行得像吃消夜那麼輕率,衝動的性愛,絕對不等同於天長地久的許諾。
至於交往到什麼時候,才認定是他?答案有很多種。如果說:「第一眼就認定!」後來也真的相守一生,果然是緣分注定,比中樂透的機率還低。若是一次爭吵後的和解,或某段患難過程後的啟發,驀然回首才認定彼此是可以廝守的人,會因為有過一些相處或溝通的基礎,而讓「認定」具備理性判斷的意義,不是太過於感性的一時興起,更不是激情過後的一時「性」起。
閃電同居下場淒慘
愛萍的經驗慘痛,她跟男友發生過幾次激烈的性愛,沉溺在肉體的歡愉裡,就認定是他,決定同居。3個月後,男友自稱需要加班,夜宿公司的次數變多,愛萍追蹤他手機的通聯記錄,發現他其實是有婦之夫,太太留在鄉下照顧老小,他趁機偷腥。
夢醒之後的愛萍,嘲笑自己太天真,連對方的家世背景都沒弄清楚,竟然急著說:「我認定是你!」這樣的認定,實在太過盲目,難怪會與幸福失之交臂。
認定,必須認識清楚之後才能承諾。尤其,千萬不要在親密關係發生的當下,裸身裹著被單就跟對方說:「我這輩子認定的就是你!」
認定一個人,就像蓋房子要打地基。要透過相處而了解彼此,有了穩固的基礎,才能建構幸福的城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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