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的備抵呆帳提存到底要多少才夠?雖然法令並無明確規定,金管會副主委張秀蓮明確表示,至少要40%以上;如果未達40%,除了要求增提,也會將從限制業務的方式,間接督促業者增提。
如果依照金管會所說40%的標準,有14家本國銀行未達標準。提存率最低的是慶豐銀行14.22%,不到30%的銀行包括:花企、三信、聯邦、中華、日盛和安泰等;不到40%的銀行包括僑銀、台企銀、竹商銀、板信、遠東、寶華和大眾等。
據了解,銀行局嚴格監督各銀行是否按照「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規定」來提列呆帳,已經與檢查局、中央存保公司建立合作機制,未來檢查局金檢、以及存保公司對要保機構查核時,將加強查核呆帳提存狀況。
依據金管會最新發布資料,今年2月底本國銀行備抵呆帳提存率平均為53.3%,比起去年底58.8%的歷史高點已明顯下降。
張秀蓮指出,銀行備抵呆帳提存率至少要40%,但最好能夠達60%,如果提存率不到40%的銀行,會限制該銀行部分業務。有些資本較不夠的銀行,可能一增提備抵呆帳,資本適足率就立刻降到8%以下,因此,業者為了維持資本適足率,不願意增提備抵呆帳。
銀行局官員指出,現行「金融機構合併法」允許銀行出售不良債權的損失可分五年攤提,因此,銀行業所呈現出來的備抵呆帳提存率已經失真,只要分呆帳分五年攤提的銀行業者,都有備抵呆帳提列不足的問題。
根據現行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規定,授信資產依可回收程度分五類,第一類正常者不必提列準備,第二類須提2%,第三類提10%,第四類提50%,第五類回收無望者提100%。
官員表示,這種一致性的呆帳提存規定,已經無法反映每家銀行實際提存呆帳的需求,因此,在今年新版巴塞爾協定(BaselⅡ)實施之後,已經與銀行業者溝通,希望業者依據自己過去的損失率來提存呆帳準備。
目前銀行局已經在蒐集各銀行過去呆帳損失歷史資料,以督促銀行提存足夠的損失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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