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有位醫生,捐了顆腎臟給自己的病妻,期盼能挽回日趨疏遠的情感。沒想到捐腎之後,妻子卻和她的醫療復健師外遇,因此感到羞辱、背叛的丈夫,一狀告上法院訴請離婚,並要求妻子把腎臟還回來,或者折算150萬美金(約4986萬元台幣)返還給他。
捐出去的腎臟肯定要不回來了,能不能折算成賠償金?也許判決結果將成為眾所矚目的法律判例。付出去的愛同樣也要不回來,但是許多人都會在驚覺得不償失後,將愛量化以求補償,或至少希望對方跟自己一樣不好過。
高潮很難量化求償
若真要量化來換算,那麼做愛又該怎麼算?誰先高潮誰付錢嗎?如果女人不承認,又怎麼證明她曾高潮?那位妻子的律師也許可以依據一般嫖妓價碼,乘以兩人婚姻中做愛的次數,再加上幫傭打掃家裡的應得薪資,扣掉那150萬美金,搞不好還可以幫妻子找錢回來。這是一場頗有看頭的攻防戰,到時恐怕要依法官或陪審團的心證來決定,而心證則來自於他們的經驗判斷,如果不巧法官曾受過類似傷害,或是陪審團分成兩派對立主張,就真的是「清官難斷家務事」,怎麼判都令人不服。
其實付出的愛和做完的愛一樣,不論滿足不滿足,反正做都做完了,一切只能期待下一次。如果不滿足,要檢討的是做愛的環境佳不佳?時間妥不妥當?個人技巧好不好?以及兩人的互動夠不夠?如果很滿足,就要開始盤算如何對這個人再好一點,讓他願意留在自己身邊,才能經常有愛可做。
幸好做愛和捐腎不太一樣,每個人都只有一顆腎可以捐,另一顆得留著自己用,而愛卻能源源不絕再度湧出,只要你願意,用都用不完,何必回收用過的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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