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積極爭取跨足財富管理業務,最迫切解決的代客戶運用交割結餘款項一案,金管會昨(13)日宣布放行。未來券商可為客戶交割結餘款設立「現金管理帳戶」,可靈活運用這筆資金,增加投資人收益。
金管會估計,約有20幾家證券商符合資格,可開辦這項新業務。市場預期,此政策對經紀市占率前五大券商的助益較大,有助於大型券商逐步轉向投資銀行發展。
金管會認為,投資人閒置資金透過往來券商的「再投資」,將可將投資人資金長期留在資本市場,證券商可以掌握投資人資金狀況、降低交割風險,緩解投資人資金外流、資本市場失血的窘境。
證券業者表示,要跨足財富管理領域,就獨缺金流這一塊,客戶的交割款項由券商代為運用一案獲得放行,象徵券商將可掌握金流,此舉將有助於券商進一步拓展財富管理業務,向國外投資銀行看齊。
金管會昨天發布「證券商辦理客戶委託保管及運用其款項業務管理辦法」草案,最快年底前就可正式公告實施。
過去投資人賣出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之後,資金通常是回到「證券劃撥存款帳戶」。不過,存款帳戶的利息實在太低,未來客戶賣掉有價證券之後,證券商不必急著將客戶資金匯到「證券劃撥存款帳戶」內,可以依客戶的委託,幫民眾轉投資到其他投資工具,讓民眾的資金可以有一個較高收益率的暫時停泊站。
金管會允許現金管理專戶款項可以投資的標的,包括債券附買回交易(RP)、信評達twBBB級以上的公司債、貨幣市場基金等,都是流動性較高的商品。
這項新措施,和「全權委託」最大的不同,就是客戶擁有主導權,必須要事先指定投資標的、投資金額、投資順序以及支應資金的動用順序,證券商不得涉入投資判斷。資金運用風險與收益,由客戶自行負擔。
並非每家證券商都可幫客戶開設現金管理帳戶,必須符合淨值20億元以上、信評等級twA-以上、每股淨值不低於票面金額、資本適足率逾200%以上,及相關法令遵循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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