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百檔連動債產品出現「跌破下檔保護」的結果,造成投資客戶本金鉅額損失。為何有下檔保護機制的連動債商品,卻沒有發揮該有的「保護」措施,反而讓投資客戶產生大幅虧損呢?
根據報載,去年國內大型民營行庫積極推銷的連動債產品,不少是與美國股價連動的連動債商品,受到美國次貸風暴影響,部分連動債的價值,已經出現「腰斬」情況!幾家大型的民營金控,合計有將近百檔連動債產品出現「跌破下檔保護」的結果,造成投資客戶本金鉅額損失,客訴電話讓客服人員接到手軟。只是號稱有下檔保護機制的連動債商品,為何沒有發揮該有的「保護」措施,反而讓投資客戶產生巨幅虧損呢?
認知落差造成爭議
造成此一爭議的關鍵點在於投資客戶的認知,不少「一知半解」的投資客戶以為,下檔保護就是發生虧損時的保護措施。舉例來說,連動債下檔保護為41%(就是連動債商品在到期日前,價值雖然下跌,但只要未跌破41%,就能確保客戶到期時拿回百分之百的本金。)以美國花旗集團股價來說,去年八月時股價還在52美元,今年一月初到期時卻已跌至27美元,若一檔連動債商品,正是在這個期間內以花旗集團做為連結標的,本金虧損接近五成!當標的出現跌破下檔保護41%的狀況(如花旗案例),假設到期損失51%,投資客戶本金損失比例,是直接損失本金51%!並非投資客戶認知的「虧損51%,可以扣除41%」,只損失10%而已,這就是銀行和客戶最容易產生爭議的部分。
換句話說,連動債商品中所設計的下檔保護,主要是宣示在某一特定波動範圍內,可以保護本金完整性的意思,如同上述的41﹪下檔保護,是表示對於連動標的的預期波動,如果跌幅未超過41﹪就不會造成本金損失,萬一來到或超過41﹪時就會讓本金與連動標的接軌,到期時,連結標的的損失多少投資人均得照單全收。
連動債「下檔保護」的原形
連動債的設計有保本型、股權連結型兩種主力產品,而這次造成投資客戶鉅幅虧損的產品,清一色是股權連結型,因為這類型的連動債連結股權,設計持有一定比例股權,當連結標的上漲時會有更佳的投資報酬,但萬一連結標的下跌時也會造成本金的損失,所以為減少投資客戶的疑慮,通常會設計有「下檔保護」的機制,一來讓產品感覺風險沒那麼大,再則可以塑造有攻有守的假象及產品複雜度。
只是下檔保護是如何計算出來的?這就得從連動債的設計結構說起,連動債商品如果撇開複雜的包裝外衣,說穿了就是一個選擇權策略與一個零息債券的組合,保本型的設計結構最簡單,債券用於保本之用,另從本金撥出一定比例金額購買選擇權,運用選擇權「風險有限、獲利無窮」的產品特質,作為投資期望值的基礎,如果一切順利,自然可以保有本金,又賺到投資收益;萬一未如預期時,至少還可以確保本金不被侵蝕。舉例來說,百分之百保本的連動債商品,在設計時會將本金的98﹪(比率按市場利率與約定保本率而定)用於購買零息債券,剩下的2﹪買進選擇權,到期時,投資客戶可以拿回零息債券所產生100﹪現金流,等於用零息債券創造了保本的功能,投資部份如果有獲利,就會獲得比一般定存好的收益報酬;萬一損失了,頂多是該筆投資沒有利息收益罷了。
但股權連結型連動債的設計邏輯,卻是採用選擇權的賣出策略,運用選擇權「風險無窮、獲利有限」的產品特質,雖然這個策略有很大的風險,通常發生的機率卻相當的小,當賣出選擇權時,會有一筆權利金的收入,加上原來的本金自然會有豐厚的報酬存在,只是這筆錢是預備用來做賣出選擇權履約的保證金,如果未被履約,錢自然會回到投資客戶身上;萬一被履約,投資客戶就只能拿到最後的結算價值金額,而履約與訂價間的差距,就稱為「下檔保護」。
以上述的花旗銀行案例來說,該檔產品的設計是連結五檔國際金融機構的連動債,發行機構在發行前就會鎖定某一條件的選擇權(以本例來說就是下跌41﹪的選擇權52×(1-41﹪)=30.68),於訂價日(當時花旗股價為52美元)時售出收取權利金(通常權利金會用於配息之用),再將權利金與投資客戶的本金,總合起來當作選擇權的履約保證金準備,如果投資客戶持有期間連結標的未達到履約條件,投資客戶不但保有本金,還會有權利金的收益;但是此一產品卻因為花旗股價從52美元下跌至27美元,跌破保護下限啟動了履約機制(跌破30.68美元),所以投資客戶只能拿到最後結算的標的價值,換言之就是必須承受高達51﹪(27÷52=51.92﹪)的跌幅虧損。
知己知彼、百戰不怠
孫子兵法這本千古奇書,雖然說是以軍事運作寫成的策略經典,但將其策略運用於投資方面,也能充分發揮該書的特性,就以「知己知彼、百戰不怠」一語來說,投資之前如果能夠確實的了解到商品的特質特性,雖然不保證一定可以投資獲利,但肯定能夠確保戰力的延續。
最近在報章媒體中看到不少有關連動債申訴或求償的案例,雖然個人相當同情投資者的遭遇,但平心而論,這類連動債商品是有關機關核准銀行銷售的商品,在法源依據上銀行並無缺失,而且這類產品也未在存款保險的保障範圍,如果銷售流程未有瑕疵(如未要求投資人簽署風險預告書)而且都一切照規定來辦理,投資人的投資風險責任是投資人必須自行負擔的,緊咬著銀行頂多是得到一聲抱歉而已。
最近金管會委託金融研訓院作了一份「國民金融知識調查」,根據調查報告指出,除了因雙卡風暴關係國人較清楚信用、貸款管理及保險觀念之外,有關投資理財的理財規劃與金融資訊的知識得分是最低的前兩名,從這個結果來看連動債的投資糾紛就不意外,所以,除了要求銷售發行單位之外,自身的「知己」工作應該也才是最重要的環節,因為有「財務知識」才能處理金融資訊,這是「知彼」;具備「財務智商」才能規劃理財行為,這是「知己」。當您擁有了「財務知識」及「財務智商」之後,自然能夠輕鬆的應付投資理財的問題,也就能發揮投資理財「百戰不怠」的功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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