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國內朝野對是否應與中國簽署ECFA歧見很深,但是對於台灣應積極走出去、與他國洽簽FTA則爭論不大。不過,對於應該如何啟動似乎較少著墨,有必要說明清楚。

首先,台灣在選擇FTA對象時,不應只衡量FTA可為台灣創造多少利益,也應由對手國角度出發,思考FTA可為對方帶來多少正面效果。經濟利益為雙邊FTA的主要誘因,任何一個國家因FTA開放國內市場而可能產生衝擊時,必須明確告知其國人對手國開放市場可以創造的利益為何?

台灣過去推動FTA受阻的主要原因之一,即是只由台灣為出發點,以台灣被邊緣化做為訴求的重點,但說服力不大。以台美FTA為例,美國主要是以FTA為手段,達到其經濟及其他目的,完全是以「美國利益」為優先,並不是不簽台美FTA對台灣有什麼傷害。事實上,如果台灣農業仍是鐵板一塊,工業相對保守,服務業也不想自由化,根本無法引起美方及其他國家的興趣。

以台灣目前三級產業自由化程度而言,工業部門產品關稅已非常低(平均約4%),未來在對外洽簽FTA時,即使全面調降,對他國吸引力也有限;但仍有少數高關稅產品例如汽車及食品加工等產品,會面臨開放壓力。

未來農業及服務業應是其他國家與台灣簽署FTA主要誘因,目前台灣想爭取洽簽FTA的對象,不論是開發中國家(例如東南亞國家)或是先進國家(美國、歐盟、澳大利亞、紐西蘭),農業均為其出口強項,所以未來台灣農業部門必須要有較大幅度開放的準備。

至於在服務業方面,目前台灣自由化程度雖不低,但仍有一些部門存有外資持股限制及其他進入門檻的障礙,在雙邊FTA架構下也必須進行自由化。

除了各產業開放市場之外,台灣未來在推動FTA,特別是與先進國家建構FTA時,政府採購、藥品核價、標準制定、環保以及競爭政策,也必須進行結構性的改革與開放,才能提供對方足夠的誘因。

另外,國際上FTA談判模式,通常先將所有議題納入範圍,再經由談判決定可以被排除自由化的例外項目;這與目前ECFA台灣單方先劃定例外(如農產品)範圍、再談其他議題的方式明顯不同,此也是未來必須調整的部分。

台灣在全球區域經濟整合已明顯落後,未來在投入區域經濟整合,必須有全面開放市場的準備,才有可能在短時間內與較多國家簽署FTA,進而降低被邊緣化的衝擊。過去台灣由於市場開放準備不夠,所以有些國家認為台灣僅是在利用FTA拓展國際空間,甚至產生「台灣只對談判FTA有興趣,但並不想簽署FTA」的印象。當台灣躍躍欲試、積極切入區域經濟整合的平台時,實應記取教訓,避免重蹈覆轍,才有機會開創一個不一樣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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