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經濟協議(ECFA)三度協商近日即將登場,據瞭解,在本輪協商中,大陸將持續敦促台灣將調降關稅年限寫入文本,我方則亟欲引入世界貿易組織(WTO)的例外規範,爭取降稅期程不寫入。
兩岸兩會上月初在桃園二度協商ECFA時,我方成功排除大陸有意將全面經貿正常化與自由化寫入文本,改以中性的建立兩岸經濟合作,來表述兩岸洽簽ECFA的目的。據瞭解,在三度協商中,敏感的降稅期程是否納入,將成為攻防重點。
知情官員說,排除全面經貿關係正常化等字眼寫入ECFA,可為我方不欲列入降稅清單的農業產品,找到保留空間,若能再確保降稅期程不列入,則可為部分弱勢產業,再拉長產業調整期。
ECFA第三次正式協商本周可望展開,早收清單進入談判關鍵時刻,我方已擬妥優先順序,參與決策官員透露,石化、機械、紡織和汽車列入第一優先,面板則為第二優先。
官員強調,在兩岸密集諮商後,金融服務業市場開放已確定納入早收清單,目前只是「項目多寡」而已,將視談判結果而定。
另外,由於兩岸對於「租稅協議」內容尚未達成共識,已確定兩岸租稅協議不會列入第五次江陳會談簽署的內容,海基會副祕書長馬紹章表示,兩岸租稅協議隨時都可以談,只要達成共識,隨時也都可以簽署。
原定去年底第四次江陳會談中簽署的兩岸租稅協議,因雙方無法達成共識,成為第四次江陳會的遺憾,兩岸財稅部門經過四個多月的溝通,依然未能解決去年底的歧見,預定6月上旬在大陸舉行的第五次江陳會談,仍無法簽署這項協議。
官員表示,WTO並未規定成員間在協商自由貿易協定時,須在幾年內、完成多少比例的產品必須降稅,「10年、90%貨品要降稅,雖是普遍情況,但WTO仍有例外,我方要爭取的,就是例外情況。」
WTO對自由貿易協定或過渡協定,雖無完成期限規定,但據GATT「第24條釋義瞭解書」,完成建立自由貿易區的時間,應以10年為期,若時間不足時,會員可向貨品貿易委員會提出需較長期間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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