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看電視是台灣民眾日常生活中最重要的休閒娛樂。中央大學經濟發展研究中心曾作過調查,平均每位國人每天收看電視的時間為87.68分鐘,超過上網的一小時,以及閱讀書報雜誌的半小時。電視與一般人關係最密切、影響最鉅大,但受到批評也最多。最近幾年許多傳播學者關心此項議題,持續倡議推動改革,政府主管機關也亟思有所作為,但問題始終未見解決。何以如此?殊值探討。

     國內電視生態最受詬病的,不外乎以下四項:第一是節目品質日趨低落,包括戲劇製作水準江河日下,不僅比不上早年,現在更無法和日、韓劇相提並論;新聞頻道方面則是充斥羶色腥情節,且政論節目充斥,藍綠立場分明,對社會和諧有害無益。第二是重播比例極高,許多節目一播再播,甚至某些頻道播畢,其他頻道購得版權後又接續播出;更離譜的是,連八點檔的黃金時段,都還常見重播的現象。第三是外國節目大行其道,相對壓縮國內製作公司發揮的空間,嚴重影響本土創意產業的發展。第四是節目廣告化的情形日趨嚴重,不僅有線頻道大量出租時段,連無線台也比照辦理,在離峰時段播送一些形式上為介紹保健養生的節目,實際上卻是推銷特定商品。

     以上指陳問題,當然都是既存的事實,因此民間媒改團體一再大聲撻伐,要求業者善盡社會責任,主動改進;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則毫不手軟地嚴厲執法,每年對業者開出的罰單超過8,000萬元以上。但經過這些年來,台灣電子媒體產業的生態不僅沒有絲毫改善,反而繼續向下沉淪。

     整個問題最根本的源頭,其實就在於市場結構的不健全、不合理。更確切地說,就是電視產業市場機能的運作,欠缺「消費者自由選擇」這股力量的制衡。表面上每個家庭擁有近百個頻道可以收視,實際上消費者只有在「全有」或「全無」之間二者擇一。當消費者無法行使個別頻道選擇權時,自然就發生以下大家不願見到的現象:

     其一是內容貧乏、不受歡迎,早該被市場淘汰的頻道,仍然繼續側身其間,瓜分商業資源,並阻礙其他潛在競爭者的進入;其二是商業利益的分配既非取決於市場機能,受歡迎的頻道不見得能公平獲得較高的收益,也無從投入更多的資金,製作更優質的節目;其三是頻道數目太多,各家業者能夠分到的廣告有限,加上現行以CPRP方式計價的廣告交易,對電視業者極端不利,為增加營收,只好挺而走險播出廣告化節目;第四是各電視公司(特別是沒有節目授權費收入的無線台)營收年年衰退,在開源不易下,只有設法節流,除了精簡人事,就只能刪減節目製作費用,結果就陷入品質下滑、收視率降低、廣告營收減少,再進一步緊縮節目費用的惡性循環中。

     上述電視產業普遍存在的困境,顯然並沒有獲得正確的認知,也因此迄今看不到政府採取有效的對策。若干傳播學者奉「公共化」為圭臬,結果是害慘已經「公共化」的中華電視。如今華視的經營受到重重限制,即使經營團隊非常努力,新聞、節目的收視率仍低迷不振,廣告營收也無法提升,只有靠出租房地產的收入挹注,但每個月仍存在二、三千萬元的財務缺口。長此以往,恐怕還得依靠政府拿納稅人的血汗錢來收拾善後。

     NCC如果只是持續由監理角度著眼,追著各電視台的節目內容大開罰單,其實只是治標而非治本,並且會被批評是「只見毫毛之末,而不見輿薪」。漠視頻道太多、業者無力投資製作優質戲劇的根本問題,老是怪罪電視台不求上進、無能花大錢做出可以行銷國際的好節目,則又不免招致「何不食肉糜」之譏。究本溯源,我們認為NCC居於政府主管的立場,最迫切的任務乃是從建構合理經營環境著手,首要對策應該是回歸市場機制,恢復消費者自由選擇權利。

     NCC已就「分級付費」(或分組付費)制度的執行做出規劃,這是恢復消費者自由選擇權利最具體有效的方式,應該早日加以落實。而在推動此一制度的同時,我們建議NCC應考量數位匯流時代的來臨,一併就維持各種不同播送平台之間公平競爭的基礎,儘速完成法令修訂的準備。質言之,當消費者擁有足夠選擇權利時,現行各種嚴格的規範應配套取消,包括對有線系統業者(MSO)的收視費高價管制及經營區域的限制,都要一併解除,將MSO與中華電信MOD置於相同的競爭地位。

     NCC如能放棄凡事管制的心態,從市場機能的回復著手,讓消費者重新取得自由選擇的權利,則藉由市場供需法則的運作,必然導致無競爭力的頻道退出市場。頻道經營者從此不再僅有收視率考慮,而必須將爭取消費者選訂作為經營首要準則。通過消費者選擇權檢驗、繼續營運的頻道,也將可以獲致合理的利潤,從而擁有投資優質節目的本錢。因此,只要NCC能朝上述方向邁開腳步,相信當前許多存在的問題,將能更有效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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