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FA第三次諮商,昨日完成備受矚目的服務業協商。據了解,金融服務業雙方已有「承作人民幣等待期」縮短的共識,即參考CEPA作法,分行開業滿2年,且申請前1年獲利,即可開辦人民幣業務;至於「辦事處升格條款」以相同待遇為原則,雙方的默契是-申設分行前需設立辦事處的等待期,由現行2年縮為1年。

 另外在拓點部份,大陸現行規範設立子行,資本額需10億人民幣,且由於每一據點至少需要1億人民幣營運週轉金,加上撥給各分支機構的資金總和,不得超過總行資金總額的60%,每個子行至多僅能設立6個分行,目前中信銀已向金管會申請設立子行,將優先受惠。

 同樣納入此次爭取鬆綁條件的保險項目,也獲得共識,「532條款」將放寬解釋。原規定提出申請前一年年末總資產,不得少於50億美元、經營保險業務30年以上、在中國境內設立代表機構2年以上,據悉,資產規模計算可和母公司合併計算,經營保險業務30年也擴大解釋,將併購而來也可計算。此部份富邦人壽可望適用。

 至於保險業期待的合資對象家數不限1家,及持股上限可超過50%,此次並沒有得到突破。

 在證券部分,我方希望爭取參股陸資券商持股比提高,並沒有如願,不過大陸方面也釋出善意說,「下次可以再來談」。

 另外,對於登陸合格境外投資人(QFII)和合格境內機構投資人(QDII)的限制,則還有待突破。按大陸規定,申請QFII者管理資產規模需達50億美元,且獲准等待期漫長,QDII境外投資顧問近一年管理資產需達100億美元以上,台灣幾乎沒有任何一家公司符合。

 據透露,大陸方面對於金融服務業持股比例提高,談判時相對堅持。銀行局長桂先農則表示,此次沒有談到的議題,還有機會繼續討論,兩岸是以循序漸進方式開放。

 經濟部國貿局長黃志鵬會後則表示,此次有衛生署、新聞局、交通部及金管會參與,確實取得實質進展,不過他並未進一步說明細節,只強調,仍在進行通盤的盤點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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