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敲定
若陸資想直接投資或參股本國銀行、證券和保險,是否另有規範?陳冲說,如保險業等上市公司,陸資可透過QDII做財務性投資,但若要涉入經營權,就必須到經濟部投審會申請,將依經濟部擬定的「陸資來台許可辦法」來規範,涉及金融機構部分,金管會也會表示意見。
無法取銀行業經營權
惟依經濟部擬定草案,並未將銀行、保險、證券等金融機構,納入初期優先開放項目,意味金融機構等特許行業,陸銀想投資入股,初期恐怕難登台。據悉,金管會已針對陸銀來台投資金融機構,訂出較嚴格上限,條件將比台資參股陸銀還嚴格,也無法取得台灣銀行業的經營權。
台大金融系教授沈中華說,如果我們把陸銀當成是一般外資,比照香港滙豐銀行、花旗銀就不需要有任何的限制,但是現在我們把陸資當成特殊外資,一定要有特別限制,所以才要簽金融合作監理備忘錄(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MOU)。
沈中華認為,中國規定外資投資中國的銀行業,即使可推派董監席次,還是有單一外資投資20%上限的規範,基於加權對等的概念,沈中華認為,台灣應該也對陸銀限制股權,不宜超過20%,董事席次也約1~2席。
逾20%須送專案核准
依中國規定,台資銀行參股陸銀,單一外資限為20%,所有外資限持股25%,如富邦金參股廈門銀行,最多只能拿20%股權,根本無法掌握經營權,若依此比率,單一陸資入股台灣的銀行,上限將定10~15%,比照經濟部審查規範,單一持股10%得送經濟部申請許可,若陸資是透過參股外銀登台,陳冲說,20% 以上就需送金管會專案核准。
立法院財委會立委昨天赴金管會訪查,立委陳杰追問陸資來台問題,陳冲說,陸資來台分兩大類,其中直接投資將依經濟部擬定的「陸資來台投資辦法」規範,這部分將增訂在《兩岸關係條例73條》中,他說,去年總統馬英九當選,曾說愛台12建設和民間重要建設,都希望陸資參與,「直接投資就不能禁止參與經營、就會有董事席次」。
間接投資不能任董監
至於財務投資就是進透過股票市場買股票,陳冲說,目前金管會擬訂QDII辦法細節,將不開放散戶,惟目前QDII機構投資人僅10多家獲准到海外,依中國目前法令,單一國家投資上限僅是QDII規模3%,依目前基金規模是上限70億元,就算簽了MOU擴充到10%,也僅有220億元,「這還是整個額度用完才有,規模也不大」。
陳冲說,行政院目前同意,陸資參與財務投資辦法,買任何金融機構或上市櫃公司股票,均不能參與經營、也不能取得董監席次。
經濟部長尹啟銘昨表示,開放陸資來台投資項目將採正面表列,希望循序漸進,不是一下子全面開放,未來會不定期檢討執行成效,再研議下一階段是否增加開放項目。國民黨團認為,陸資來台正面表列,對台灣較有保障,但民進黨團痛批,此舉無須統戰,台灣就要被中國買走了。
投資項目採正面表列
不過,對於放寬陸資來台,陸委會主委賴幸媛表示,陸委會和經濟部對陸資經第三地轉投資的持股比率,還有意見不同的地方,經濟部主張50%門檻,太過寬鬆,陸委會希望維持30%。
她強調,相關辦法目前還在審查中,尚未定案,陸委會是兩岸關係推動者,但該堅持的一定會堅持。陸委會副主委傅棟成則說,陸資持股比率30%的限制,經濟部也可接受,不再堅持50%比率,30%門檻已是政府內部共識。
尹啟銘說,政府考量是否列為開放項目有幾個原則:1、開放有助提升台灣產業的競爭力及能力水準。2、開放能產生「1加1大於2」的互補效應。3、開放不會危害我產業的發展。他說,有關開放項目,製造業部分由經濟部負責整合,服務業則由陸委會負責,過程中都會徵詢台灣業者意見。
對於經濟部的正面表列方案,民進黨團書記長高志鵬指出:「中國未來無須買武器與飛彈,只要用陸資的零頭買下台灣的銀行,台灣就會money out!台灣out!」但國民黨團書記長楊瓊瓔則說,陸資來台正面表列對台灣較有保障。
曾任陸委會主委的民進黨主席蔡英文表示,她要求政府應對陸資持股有限制,也強調民進黨反對陸資投資高科技、金融、傳播及通訊特許產業,對陸資來台也應提出評估報告,不應開放陸資參與公共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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