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電信與電視三網合一的數位匯流已蔚為風潮,大陸已加速整合中,行政院本周四院會將宣示未來數位匯流政策發展重大變革,至遲2014年將完成廣電三法與電信法四法合一的水平管制目標,鬆綁有線電視與電信業跨業整合經營門檻,但製作、播送與傳輸將採分離政策為發展原則。

 此外,為加速無線廣播電視數位化政策,2012年將全面收回無線電視台五個類比頻道逐步轉為數位頻道,行政院擬以10.3萬低收入戶為對象補貼購置機上盒,為提高數位頻道覆蓋率,NCC今年起3年內編列近5億元,協助無線電視業者建置47個傳輸平台。

 行政院會訂周四(8日)通過數位匯流發展政策,現行通傳會(NCC)的獨立機關角色,讓美商、國內業者經常抱怨無法輔導產業發展,產業經營面臨困境,政委張進福協調NCC、交通部與新聞局等各部會,在未修法前過度階段,採部會分工方式,以行政作為加強數位匯流整合發展。

 網際網路發展,已打破數位電信、網路與電視匯流界限,惟廣電三法與電信法管制成為數位匯流最大障礙。鑑於大陸積極展開網路、電信及有線電視三網合一,行政院擬分三階段完成廣電三法與電信法四法合一大法律架構。第一階段先小修有線廣播電視法及電信法;第二階段將廣電三法與電信法逐步整併,最後再完成四法合一整合大工程。

 在不違法狀況下,行政部門傾向允許電信業與有線電視業者自行協商,提供跨業整合的內容服務給消費者,但真正要做到三網合一,仍須修法鬆綁跨業經營門檻,例如取消有線電視分區經營限制,同意全區經營等。

 不過NCC認為,數位匯流的用法不正確,應該是「放寬企業多角化經營」,NCC預計今年內完成廣電三法─衛廣法、有廣法和廣電法的修正,主要是放寬黨政軍持股限制,容許間接持股10%;容許有線電視跨區經營;取消現行法令中有關電信、無線及有線電視等跨業經營上的限制。未來不只電信和電視傳播業可以跨足,任何產業只要有意願投資,都可以經營,屬於企業多角化經營的一環,不僅是數位匯流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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